上海《劳动报》被判致歉 |
北京晚报讯(记者张蕾)上海《劳动报》在新闻报道中称“姚晨发1条微博2万元、转发1条微博几千元”,“微博女王”姚晨以报道失实、名誉侵权为由,将上海《劳动报》诉至法院。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劳动报社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删除涉案内容,并在《劳动报》上刊登声明向姚晨致歉。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劳动报社自称部分消息是由东方卫视宣传总监韦亮提供的,但其并未提交有效证据以证明韦亮确实曾向其提供相关消息,因此劳动报社应就文中言论自负其责。
法院认为,涉案文章足以使读者认为姚晨存在于微博中发表软文并因此收费的行为,足以贬损姚晨的人格,破坏姚晨的名誉,因此法院认定劳动报社的行为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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