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涵予(资料图) |
京华时讯 张涵予为内蒙古一家果汁企业做代言,按协议,他和华谊兄弟应得到380万元代言费。但代言结束后,果汁企业并未如期全额付费,至今仍拖欠55万元。华谊兄弟和张涵予为此将该企业诉至东城法院,追要代言费余款。昨天上午,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华谊兄弟及张涵予的工作室诉称,2010年3月,内蒙古水域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域山公司)与他们两方签订代言协议,约定由张涵予为该公司一款果汁产品代言。代言完成后,水域山公司应支付代言费380万元。但直到目前,水域山公司仍拖欠55万元。华谊兄弟及张涵予要求该公司支付尾款,并支付违约金,总计59.4万余元。
水域山公司代理人称,张涵予有一次平面广告、两次公司公开场合活动没有做,因此不能算已经完全履行了代言协议。对此,张涵予代理人称,张涵予确实欠一次公开活动,但根据合同约定,付款并不以张涵予履行合同为前提。水域山公司代理人表示,公司经营困难,剩余55万元代言费不能马上支付,也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昨天庭审中,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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