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英(资料图) |
法制晚报4月22日报道,央视主持人方英5年前卖房,去年因拒绝办理过户被买房人告上法庭,方英此后以对方违约为由提起反诉。
今天上午,买主岳先生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该案一审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后被二中院裁定重审,目前此案在朝阳法院再审。
据了解,涉案房产位于朝阳区科荟路,2007年2月,方英19岁的儿子古某与开发商签约购买,方英办理了100万元的房贷。
岳先生诉称,2008年8月10日,他与方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75万元成交,他支付现金175万元,方英的房贷由他来负责偿还,“当时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双方约定,房产证办理后,方英配合办理过户。”
岳先生说,2011年10月,方英告诉他房产证已办下来,但由于房屋升值、房贷利率提高以及北京市楼市“限购”,要求他额外给予70万元补偿。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岳先生于2012年4月起诉方英母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一审时,方英表示,她多次催促岳先生尽快办证、还贷及过户,但岳先生均拖延不予办理,导致限购令后他已经不具备过户条件(岳先生系外地户籍),并使得她的购房资格及贷款标准受限。 方英提出反诉,要求岳先生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近110万元。
方英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我当初按原价卖房,并非炒房。签完合同后便很难与买主联系,导致最后我不得不自行去办初始房产证。索赔违约金是依据合同提出,买主拖延过户导致我现在无法买房,身上还背着房贷。我现在已经不想再卖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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