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
搜狐娱乐讯 针对《劳动报》近日登载的一篇名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中谈及的冯小刚、姚晨发微博明码标价一事,在姚晨工作室第一时间否认澄清后,《劳动报》删除了所涉内容,但拒不道歉及澄清,并由此引发了多家媒体的不实报道与猜测。鉴于避免事件再度传播及影响,今天“华谊姚晨工作室”官方微博向《劳动报》发律师函,正式声明姚晨已发布的所有微博从未收取过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费用、从未向任何微博营销机构或个人报价,并要求报纸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姚晨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否则将向法院提起诉讼,严格追究报纸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被指微博明码标价 姚晨痛斥:造谣不犯法啊?
3月20日,《劳动报》田静、孔孝元两位记者在其视点栏目,发布了一篇标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整版报道,文中采访了东方卫视宣传总监韦亮,他告诉记者“很多电视节目的宣传‘都走名人微博的捷径’,是一件‘明码标价’的事情,‘像冯小刚、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咖(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为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早先某档娱乐节目,冯小刚、姚晨等一众明星在微博上连连称赞,正是圈内典型案例”。
消息一出令人哗然,华谊姚晨工作室第一时间联系了《劳动报》记者田静和韦亮了解情况,然而针对以上不实言论双方各执一词、互相推诿。随后姚晨在其微博上痛斥:“这年头,是不是真的都以为造谣不犯法啊?现在记者与被采访者互相推卸责任,彼此乱咬,好一出罗生门。呵呵,正好最近有空,奉陪到底。”
韦亮微博否认 《劳动报》拒不澄清道歉
当日下午,东方卫视宣传总监韦亮在其微博上称:“今有报纸发表名人微博‘明码标价’的相关稿件,将我的名字和‘姚晨、冯小刚发一篇微博两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的言论联系起来。我从未发表过该言论,特此声明,以正视听”,随后该条微博被姚晨转发,但《劳动报》也并未因此有任何说法。
与此同时华谊姚晨工作室给《劳动报》发送了撤稿函,要求《劳动报》删除所涉不实文字内容,并于两日内在报纸官方微博和报纸指定位置公开致歉,以消除因其不实消息给姚晨已经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名誉损失。在接函之后,《劳动报》除了删除相关不实文字内容外,至律师函发送前并没有任何行动进行澄清致歉。而当天已有部分媒体纷纷跟踪报道,亦有媒体未经证实同期撰写了相关的稿件传播,给姚晨及其工作室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及影响。
姚晨工作室正式提交律师函 誓要讨个公道
3月22日,华谊姚晨工作室正式向《劳动报》提交了律师函,誓用法律武器以正视听,维护姚晨的名誉权。以下为律师函全文:
律师函
劳动报社:
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王震律师接受姚晨女士(下简称我当事人)委托,就贵报在2013年3月20报纸第16版刊登《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记者田静、孔孝元)的新闻报道中存在侵犯我当事人名誉权的不实内容,特签发本律师函。
贵报在未经任何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虚构嘉宾(东方卫视宣传总监韦亮在其个人微博已声明未向贵报发表该言论),编造事实,发布“像冯小刚、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伽(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的虚假新闻报道,该报道直接贬低我当事人的社会公众形象,误导公众对我当事人产生负面评价。贵报的行为已经违反《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侵犯我当事人名誉权。
基于贵报上述严重侵权行为,本律师现代表我当事人郑重声明如下:
1、姚晨女士已发布的所有微博从未收取过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费用。
2、姚晨女士从未向任何微博营销机构或个人报价,所有微博营销机构或个人的报价单中关于姚晨女士的报价均为虚构。
3、贵报须立即撤除上述不实新闻报道,2013年3月27日前在贵报首版及官方微博向姚晨女士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否则,本律师将立即代表姚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严格追究贵报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
王震 律师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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