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宁《传奇》侵权诉讼遭驳回 |
王菲官司仍在进行 |
搜狐娱乐讯 (肖旋/文)去年9月,歌曲《传奇》的版权所有者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把王菲和毛宁都告上了法庭,称王菲在巡演的演唱和毛宁在专辑《12种毛宁》中的翻唱都属于侵权行为,分别索取300万和50万的赔偿。3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老孙文化公司的诉讼请求。老孙文化公司代理人丁天笑对媒体表示,将会再次上诉。而王菲的侵权诉讼则仍在进行中。
据了解,《传奇》是歌手李健在2003年发行的专辑《似水流年》中的一首歌,在2010年春晚中因王菲的演唱而红遍大街小巷。这首歌的版权在2008年的时候被李健经营文化公司的朋友孙涌智买走。按合同,《传奇》只允许曲作者李健来演唱,其他人演唱必须得到孙涌智本人的同意,2010年王菲在春晚上演唱《传奇》,便是经过孙涌智的授权。而自从春晚后,王菲在演唱会上频频演唱《传奇》这首歌,并未得到孙涌智的授权。
歌曲版权人老孙文化的委托代理人丁笑天,在去年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他们接触过王菲和她的经纪人陈家瑛,但并未达成和解,所以才将她们告上法庭,要求300万赔偿金。另外一个被告毛宁被索偿50万元,理由是他在2012年4月25日发行的专辑 《12种毛宁》,也没有经过老孙文化的授权。
针对毛宁的侵权案,法院驳回原因是:在《传奇》的出处,即李健的《似水流年》专辑上,仅标注了“版权所有,翻录必究”,这句话“应理解为系禁止他人擅自翻录录音制品的声明,而不能视为词曲作者刘兵、李健做出的不得使用歌曲《传奇》词、曲的声明”。另外,法院也指出,毛宁这张专辑的制作方虽然没有向刘兵、李健直接付费,但已向音著协支付了使用费。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47条第一款规定,法院作出了驳回决定。对此,老孙文化公司代理人丁天笑表示,将会再次上诉,希望用法律的权利,维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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