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掉牙的东西,放在新时代里,也能产生时髦的话题。最近,围绕八大革命样板戏之一《红色娘子军》剧本的版权一事,冯远征和妻子梁丹妮可谓操了不少心。不仅在微博之中控诉中央芭蕾舞剧团侵犯岳父梁信《红色娘子军》剧本版权,而且还出席了事件说明会,声明要对此事诉诸法律。在网上,这激起了不小的风浪。
按理说,《红色娘子军》创作于文革之中,是个陈年古董了。而那个时代没有私权,只有公权,也不会存在创作与使用的版权问题。从这个角度讲,冯远征夫妇好像显得有些“拿陈芝麻烂谷子”说事的嫌疑,但是,更要明确,既然时代和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也据说进入到了法治健全的社会,既然版权问题已经开始被整个社会所重视,既然《著作权法》已经颁布实施多年,版权问题就应该被严肃对待。
在这起事件之中,“中芭”作为一个国家级的表演团队,并未表现出对于版权应有的尊敬之意,更没有表现出对老艺术家的起码尊敬。虽说没有中芭当年的反复演出,梁信的作品也不一定如此深入人心。但是,事实就是事实,中芭与梁信的协议自2003年就中止了,也就是说,从2003年之后,中芭就失去了《红色娘子军》的使用权。可直到现在,中芭依然上演《红色娘子军》。而且,中芭的态度很强硬,“要谈就找律师谈,或是找法院谈”。而作为老艺术家的后人,冯远征夫妇举起维权的牌子,也算理所应当。
不可否认,中央芭蕾舞团是我国级别最高的芭蕾舞团,其专业造诣与艺术水准在国内也是首屈一指。但是,越是这样的大团队,越应该尊重版权。一者,既有公共财政撑腰,又有门票收入的中芭“不差钱”,有能力表达对老先生作品及版权的敬意;二者,只有中芭这样的高级表演团队表现出对《著作权法》的尊重,才能带动整个社会对于版权的保护意识,如其不然,版权作为一种私有权利就永远也无法被提到应有的高度。
话又说回来,对于冯远征夫妇的较真之举,我们也应该进行支持和赞扬。应该说,中芭的做法是明显的“店大欺客”,而对于版权被侵犯的事实,只有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才能让这些高级社团低下高傲的头,才能实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知识产权领域,社会才有可能会多一些公平与正义。
客观来说,虽然《著作权法》已经颁布实施了22年,期间也经历过了两次修订,而且现在正在经历着第三次修订,但是,《著作权法》之中对于著作权人权利尊重观念并没有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位角落。知识产权被随意侵犯和践踏的现象并不少见。造成这样的现象,既有侵权一方无视法律的问题,也有被侵权一方权利维护意识不到位的问题。事实上,只有当我们每一人都能拿起手中的权利,该较真时必须要较真,才有可能会倒逼出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应有尊重。
王传涛(娱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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