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说得对,兜里的银子又不是偷来的,明公正道凭本事挣的钱,不花难道埋在树底下吗?名牌这个东西,在买得起的人眼里就是一只包、一双鞋,在买不起的人眼里才是LV、香奈儿。一个送得起20万元的车孝敬父亲的年轻作家,有一只LV的包没什么不应该的,耗尽生活费只为提着LV坐2块钱的空调车才是丢人的。
古来读书人的生活总是清雅闲适的,暗合一个“贫”字,所谓藏书可以邀友,不仁才可以邀富,因此,宁可拼一副菜园肚皮,不可有一副酒肉面孔。高雅和财富都是需要各自付出代价的,雅的不可富,富的不可雅,没有人眼红帕丽斯·希尔顿是因为谁都知道她脑袋空空,无思可想,只知纸醉金迷。郭敬明既然身兼高雅之职又不乏生财之道,唯一不该的便是显摆——富固然不是错,显摆却一定遭人白眼,没有人愿意低姿态地听另一个人的快乐、数另一个人的财富,所谓“偷着乐”就是“不要显摆”的意思。
炫是一件除了当事人以外没有人会高兴的事。苦这个东西,跟别人的一比,就显小了;富这个东西,跟别人的一比,就把别人比小了。也许郭敬明本意并不在炫,只是告诉大家他最近买了些啥,况如他对“被疑炫富”的回应一样:通过笔耕不辍获得财富的作家不该享受他的财富吗?是啊,郭敬明说得不对吗?
郭敬明说得对,也不对。如果你不能给登录你博客的每一位朋友都买一只LV,晒LV的行为就不是分享,而是炫。而郭敬明“炫富”之所以引来各方责难,全因彼此不肯各退一步——坐拥财富者不可炫,看别人坐拥财富的人不可仇。其实,只是双方看问题的着眼点不同,前者以为是钱的问题,后者认为是炫的问题,而从郭敬明的回应来看,他还没明白问题出在哪儿。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