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成龙》发声明 |
声 明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就电影作品《寻找成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声明如下:
一、我中心依据与电影作品《寻找成龙》的原权利人签署的许可使用协议,独家享有电影作品《寻找成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任何未经我中心书面授权许可,通过有线或无线信息网络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网站页面,服务器,客户端等)向公众提供电影作品《寻找成龙》的行为,均属侵权行为。
三、凡存在上述侵权行为的经营者(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侵权行为。
四、我中心保留依法追究上述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
200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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