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讯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介绍《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表示,“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前提很重要。”
倪萍:不怀疑 相信国家相关机构
倪萍曾因代言三鹿奶粉受牵连,被网友炮轰。当时深受打击的倪萍公开表示不会再接拍食品药品广告。然而昨日倪萍在接受搜狐娱乐采访时说,她还是会继续接拍药品广告,只不过会更加谨慎。据倪萍透露,目前还没有药品企业找她拍广告,“如果有的话,我也会看那个企业具体怎么样的。”
对于明星如何规避代言假药的风险,倪萍表示个人根本就无法监管假药劣药,也无法深入细致的了解药品企业。因此倪萍选择相信国家相关机构的监管,“国家有那么多监管局、质检局呢,你要相信国家机构,选择一个信得过的企业。如果你对任何机构都不信任,那就不要代言了,一点风险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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