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受成龙先生在中国大陆地区所有经济活动的全权代理机构——艺房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人”)委托,就个别媒体对成龙先生和胡洋师徒关系的不实报道,出具本声明。
近日,委托人发现在关于胡洋涉嫌贩毒一案的报道中,个别媒体使用了“成龙传人胡洋”或“成龙弟子胡洋”等捏造事实的文字。
(一)胡洋仅是一名曾参加过“龙的传人”大型选拔活动的参赛选手,与成龙先生及委托人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成龙先生从未与胡洋有过任何师徒关系,胡洋亦非委托人签约艺人。
(二)希望个别媒体立即停止上述不实报道,并就该等不实报道作出公开道歉!
(三)事实是,王海祥、杨政、徐冬梅、冀涛、易扬、涂圣成和许凝等七人组成的“新七小福”组合,以及胡蓉蓉、闫彦龙、何翔、谭钦文是最终被成龙先生正式接收作为其弟子培养并与委托人签约的正式艺人;除上述艺人外,委托人旗下艺人还包括刘承俊、吴永伦、林鹏。
(四)除上述明确列明之艺人外,社会上其他任何打着成龙先生旗号或以委托人签约艺人名义从事商业或艺术活动的团体或个人皆未经成龙先生及委托人的任何授权,其行为均属不法行为,需立即停止,如个别团体和个人继续上述不法行为,委托人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们谨此向各界声明,委托人尊重新闻媒体的报道自由,但也希望新闻媒体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报道原则和负责任的态度,全面了解事实,切莫恣意刊载、传播或散布未经查证的不实报道或言论。请尊重成龙先生的名誉权,委托人亦将保留遵循法律程序追究恶意不实报道者之法律责任的权利。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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