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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史林与剧组发生纠纷 |
通常只有艺人摆架子,难道作为明星也会被欺负,也需要维权?这听上去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不过,记者近日在《国歌》剧组采访时,扮演影帝金焰的青年演员史林无意中透露,他在山东拍摄电视剧《不离不弃》时,遭遇了剧组的无情“解聘”,他已经以剧组单方面中止合同为由,向剧组发出了律师函,决心维护演员的合法权利。
【起因】
无辜被中止合约
史林曾在《关中义事》、《激情燃烧的岁月2》等多部热播剧中扮演过角色,此次《不离不弃》原本定下他扮演剧中的男二号,而他也已经按照合同进组拍摄了十天。
“临时换角的情况,在剧组并非新鲜事,但我气愤的是并不是因为我演技不好被换,而是所谓的‘不服从剧组安排’,更可笑的是这个‘不服从的安排’还是他已经答应了的。”史林说。在和律师商量后,他决定给剧组发律师函,“我只是希望他能够向我公开道歉。”然而律师函发出一周了,至今史林没有接到剧组的任何电话。
记者昨天致该剧制片人张帆,张先生表示,史林并非是与剧组签订的合同,而是与制片方的某公司签的合同,因此,他并不是很了解。
【现状】
演出合同不规范
像史林这样无缘无故被剧组解约的案例,在影视圈其实非常普遍,而根源就在于演员合同的混乱与不规范。史林表示,内地的演员合同大多都由剧组自行拟订,而这些合同对于演员来说都相当“霸王”,“合同中大多只规定演员应该照剧组的安排,而从来没有说如果剧组违约,演员可以怎样。”
之前史林在东莞拍摄一部电视剧《莞城奇缘》,开拍没几天,投资方就说没钱了,剧组几十个人耗在宾馆干等一个多月,最后宣布解散,“这样的合同跟废纸有什么区别呢?”更有甚者,制片人的妹妹想来演了,只要制片人一句话,原来的女演员就莫名其妙被换掉了。而很多合同上所谓每天工作八小时更是“废话”,因为基本无法执行。
演员权利不被保护
北京市明华律师事务所的刘林律师告诉记者,国内演出市场的相关法规本身就不健全,而对影视剧从业人员的管理更松。首先合同的主体就不规范,很多制片方都是为了要拍某一个剧而组建一个临时工作室,就算片方有违背合同的行为,也不知道该告谁。
此外,合同所涉及的内容非常简单,对于演员的基本权利通常不会涉及。刘律师表示,这只能算做一个演出协议,根本不能称之为合同。
【维权】
呼吁出台演出合同范本
鉴于演员的公众人物身份,他们维权也许比编剧维权更困难。史林坦言,“很多刚刚出头的演员为了得到一个演出机会,就算受到了这样不公平的待遇,也会怕说错话,被制片方视为难搞的人,以后不再录用,而保持沉默。”史林表示,“凭我个人的力量也改变不了什么,但这种情况在内地影视圈已经存在太久了,总得有人跳出来说,否则永远无法得到改善。”
而在律师看来,要想规范内地影视圈市场,首先相关部门应该对此引起重视,能够出台一个演出合同的范本,对于制片方和演职人员的权利、义务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约束。其次就要靠影视行业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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