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组织进行了台湾著名漫画家朱德庸状告北京电视台、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的证据交换。
原告朱德庸诉称,其作品《关于上班这件事》描绘了一部都市上班族的人生百态,后发现被告制作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了电视栏目——《上班这点事》,被告的栏目名称不但与原告的书名极其相似,而且在电视栏目的广告宣传中多次频繁使用原告著作中的标志性语句,侵犯了其著作权,并使公众对被告的电视栏目与原告及原告著作之间的联系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致歉,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费用3282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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