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音乐人版权费新规引起各方反响,音乐人及音乐公司在表示支持同时也对收费办法、分配提出担忧。
网友质疑宣传无需收费
日前,中国音乐家协会党组书记、作曲家徐沛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国家版权局年内将出台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收取版权费的相关规定,这也是继2007年1月国家版权局向卡拉OK征收版权费后的又一举措。据透露,版权费收取标准暂定电视2.5元/分钟、广播0.3元/分钟,收费具体办法正在征求相关意见,理论上收费规模每年可达上百亿元。
该消息引起了极大反响,有网站就此展开调查,结果显示,过4成网友表示“支持!版权是创作的生命线”,也有近四成网友持“落实才是正经事”态度,还有网友质疑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歌曲是在宣传,收入本来就过高的音乐人、音乐公司并不需对此再收取费用。
音乐人:收费标注、分配难
作为受益者,不少音乐创作者、音乐公司表示早该如此,但也对收费具体办法、分配等提出看法。
在接受采访时,北京太合麦田音乐董事总经理宋柯就认为,该“新规”已经拖了很久,还有很多方面有待加强,但对音乐界至少算个进步,“除了创作者版权外,还有很多方面,例如录音权等,这都是一系列的,至少现在可以开始为创作者去争取这部分费用,那就是一个进步,其它的后边再说”。音乐人高晓松提出,“播出歌曲是宣传不应付费”是长期以来的一个误区,公众混淆了明星和创作者,“做宣传完全是在给明星做,作者不但没钱收,还等于倒贴了”。而创作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大家不管唱得好坏都想当明星,正是音乐创作行业人才流失的原因,“那英那时就是我和张亚东一起做的,到现在李宇春的专辑还是我们,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年轻人根本无法靠创作生存,说实话,就连我和张亚东都没法靠创作生存,何况年轻人呀!”
不过,提及正在征求意见的收费具体办法,高晓松认为实际操作难度太大,“最好的方法就是按照不同电台的广告收入比例收取,因为不同地域所有的广告价格都不一样,不过这样操作起来也很难”。张亚东则从分配角度提出,收版权费确实应该,但收上来的钱该怎么分配是一个难题,“因为徐沛东老师是代表音协的,但有些词曲作者并没有在音协注册自己的歌,这个费用如果收上来应该怎么去分配,这些都是问题”。
电台、电视台等待具体办法
另一方面,在提及新规时,大部分广播电台、电视台颇为统一地表态称,要等具体细则出来后再讨论,一旦规定颁行,自然严格执行。
HITFM节目总监戴以戎表态,她很支持播出歌曲收取版权费,这是有利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实际上目前该电台所播出的所有欧美歌曲都是付费后才可以播放的,“甚至有些时候我们要比音乐公司还要早就能拿到歌曲,因为我们是付费给著作者的,国外已经有一个很完善的规定,希望中国音乐界也可以这样去做,这是有利于我们的音乐健康发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