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静雯曾与孙志浩签保密协议 |
针对婆家的“反击”,贾静雯曝光了律师声明。声明中贾静雯称,自己并不知道女儿的下落,而且曾在2006年8月与孙志浩签订一份保密协定。同时,她还否认曾从孙家获得补贴的说法。以下为声明全文:
一、本人曾多次发送e-mail给孙志浩询问女儿之下落,惟孙志浩于3月30日回复本人之内容,却均与女儿之消息无关。
二、孙志浩于2008年11月27日擅自抱走女儿,12月1日则宣称他们人在美国,3月间却又说在加拿大,自始并无详细说明所在地址,且本人亦无从得知。
三、本人曾多次向孙志浩要求要见女儿,然孙志浩从未曾正面回复,绝无如周小姐(指周丹薇,编者注)所说,本人曾有过拒绝见女儿之事实,如果依周小姐真的知道孙志浩及女儿在哪,并能安排见面时间与地点,烦请明确告知本人,本人绝对一定准时出现!
四、2006年双方因发生冲突,故本人才会带女儿及母亲一起回台湾娘家,身为一个母亲,带女儿回外婆家,此举动并无不法!且夫妻吵架,妻子因此回娘家,此乃人之常情。且本人于8月11日返台湾,孙志浩随即于8月17日回台湾与本人见面,双方并于8月18日签署协议书。因该协议书内容设有保密条款,故本人不便在此表示,但其内容绝对与金钱及房子无关!本人一切将依法处理,亦会于法庭上作详细说明。
五、本人与孙志浩结婚4年,除怀孕期间,孙家父母因体恤本人无法工作,每个月给本人新台币10万元(约折合2万人民币)家用,1年共120万元(约折合24万人民币)外(但本人于复出拍摄第一支广告后,随即将该笔金额返还于孙家),本人账户中从未有过孙志浩及孙家任何一笔金钱进入,故关于孙家每个月拿30万元(约折合6万人民币)给本人作为家用,并非属实!
六、本人自己为照顾生病寡母之便,以自身积蓄于台湾与上海分别置产,以尽为人子女之孝道,这两栋房子从未用过孙家任何金钱。
七、任何人如未经孙家授权,而所作出之任何指控及报道,本人将立即采取法律动作,绝不宽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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