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宋祖德在个人博客里捏造事实,公然诽谤自己和黄光裕及前夫吴启华的父亲有染,影星金巧巧将宋祖德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100万元。昨天法庭上,宋祖德的律师称两篇涉案文章的作者不是宋本人,只是转载。
昨天法庭上,原告金巧巧和被告宋祖德都没有到庭,均由律师参与诉讼。原告金巧巧在起诉中称,2008年11月27日,宋祖德在博客上刊载了题为《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的文章。2008年11月30日,宋祖德在其个人博客上刊载了题为《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的文章。两篇文章称,金巧巧和黄光裕及前夫吴启华的父亲有染。金巧巧认为,宋祖德在其个人博客上刊载的上述两篇文章内容纯属虚构和捏造,要求判令宋祖德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宋祖德的代理人表示,宋祖德本人并非涉案文章的作者,只是在作者允许的情况下,将涉案文章转载到自己的博客中,且没有通过转载赢利。代理人称,两篇博文原刊载于宋祖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信达的博客。刘信达本人已在博客中注明,凡媒体刊登或转载刘信达的文章,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
金巧巧的代理人则表示,由于无法确认是不是真的有刘信达这个人,所以他们没法将其作为共同被告。如果能够确认刘信达的身份,他们将保留追加其为被告的权利。
昨天,宋祖德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刘信达的身份证复印件。记者在比对宋祖德代理人提交的刘信达身份证复印件和宋祖德的身份证原件时惊讶地发现两人出生年月日完全一样,身份证号码也是紧挨着。据悉,作为该案的关键人物,法院将进一步对刘信达的身份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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