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成为当下人们极为不满的一个话题。国家广电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五部门对医疗广告再下禁令:严禁名人当“药托”和“医托”。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的《食品安全法》,根据新法规,名人如代言问题食品,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五部门颁发的《通知》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在拍手叫好之余,人们还担心“食品安全”能否真正安全,有评论指出“仅严禁是不够的”。为什么演员和名人能成为“药托”和“问题食品”的代言人?生产经营者看中的是他们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对消费者能够产生一种导向。有的明星和名人由于缺乏应该具备的良知和道德,丧失了社会责任感,利欲熏心,不惜利用自己的名声去挣不义之财,给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五部门颁发的《通知》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护,也是对“演员和社会名人”的一种警示。在民众中有着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社会名人,理应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不滥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去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这应该是一条谨守的道德“底线”。
我们在荧屏上看到这样一种现象,除了明星和名人为产品代言,现在,一些平民百姓以及一些并不为人们所熟知的普通演员也成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在深夜的购物广告中时常看到这样的广告,他们代言的虚假广告更具迷惑性。以医疗广告为例,它毕竟不像那些美容化妆品一类的奢侈生活品,多半请的是大牌明星代言,在消费者中也有足够的知名度;而“药托”、“医托”以及保健食品的广告指向性则不同,从看病吃药养生这个角度看问题的话,明星和名人并没有特殊的影响力。相反,在这方面,普通人代言的虚假广告,倒是更容易产生欺骗性。在严禁名人当“药托”、“医托”和代言“问题食品”的同时,也要谨防虚假广告代言向“平民百姓”转移的问题。
严禁名人当“药托”和“医托”以及“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不应该局限于明星和名人的层面,普通百姓代言虚假广告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代言食品除了“安全问题”的隐患,还有 “使用效果”的夸大,新政的出台只是一种法律约束,只有当生产经营者回归到“以人为本”的立场,广告代言人要讲诚信,承担社会责任,标本兼治,广告代言才能真正起到广而告之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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