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数字音乐公司A8音乐宣布已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告某运动品牌广告音乐侵权,并保有起诉汪峰的权利。汪峰则表示:“广告里用的音乐是我重新编曲的,谁都管不着。”
A8音乐负责法务的罗海涛告诉记者:“汪峰拥有的是《我爱你,中国》的词曲著作权,我公司拥有录音邻接权。我们有证据证明某公司的系列广告《加油中国》中使用的歌曲《我爱你,中国》的片段就是CD《怒放的生命》中的片段,该公司并未征得我公司同意并支付相关版权费用。”
罗海涛还透露:“我们曾与该公司接触过,对方声称有汪峰的合法授权。但公开出版的《怒放的生命》专辑CD显示,汪峰仅为词曲作者,并不享有录音版权。我公司也从未向汪峰进行过相关授权。如果这件事与汪峰有关,我们将保留对汪峰的起诉权利。”
记者拨通了汪峰的电话,汪峰语气不快地表示:“我负责任地告诉你,这个广告里用的《我爱你,中国》是我重新编曲的,没有使用专辑《怒放的生命》里的那版。我对此拥有作词作曲录音等全部著作权,这是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所以没有任何人有权告我侵权。如果他们要告我,我就怀疑他们(A8)的心态,是否因为我一直在告他们拖欠我彩铃下载费用导致了他们对我的这种阴暗心态。”记者追问彩铃案件的进展,汪峰透露:“他们一直在百般阻挠案件的审理,但我绝不放弃。”
目前,深圳中院已受理此案。
名词解释
邻接权
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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