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电视剧《派出所的故事》、《路在脚下》、《夺子战争》中饰演重要角色的女演员高晓菲,近日将丰台区某医院起诉至丰台法院,称该医院将其肖像作为医院广告刊物的封面散布,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
高晓菲称,自己从业以来一直饰演各种正面角色,在观众和媒体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008年7月,她发现丰台某医院在其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中向公众散布以自己肖像为封面的广告刊物。封面文字内容涉及性及其他,不堪描述。高晓菲认为,医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对自己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所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医院停止散发印有其肖像的刊物、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Michel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