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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沈晚报:谁来给编剧撑腰?

  2月22日,2009年中国影视编剧论坛在京举行,92位编剧共同发出了维权的吼声。编剧们的维权主要集中在署名权和酬金两个著作权人最基本的权利范畴。

  编剧维权不是新话题了,嚷嚷了多年,似乎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任凭编剧们怎么奔走呼喊,编剧们的待遇始终没有具体的解决。今年参与签名维权的共有92位编剧,也是历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编剧们这次能讨回自己的利益吗?

  编剧维权充满无奈

  现实的影视界,影视编剧名义上是主创人员,实际上地位非常弱势,被侵权的现象比比皆是,很多编剧都曾感叹,编剧表面上要写美好的故事,私下里却要跟制片方斗智斗勇。临时增加编剧,强行换编剧,不通过编剧就把本子卖给第三方,随意删改剧本,甚至写完剧本拿不到一分钱……种种情况比比皆是。若是邹静之、高满堂等大腕编剧还好说,很多初出茅庐的编剧,即便是有非常优秀的作品,也经常很难拿到应有的酬劳。比如去年轰动一时的青年编剧王伊,讨薪不成反而遭到生命威胁;很多编剧打了好多年官司,才能讨到应有的薪酬。也有很多编剧成为无名英雄:没办法知道把自己的戏拍成什么样子,播出或者放映的时候,发现演职人员表上根本没有编剧的名字。

  影视公司也吐苦水

  制片方也有一肚子苦水。比如也有编剧自身作品不过关的情况,片方也经常要另请编剧进行二度创作;也有编剧签合同的时候心甘情愿为大腕编剧当枪手,但一旦作品火了,就不甘寂寞地出来维权。

  眼下,编剧同制片方的薪酬纠纷比比皆是,有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说明行业不规范,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编剧们在签合同的时候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制片人表示,可以统计一下,其实绝大多数拖欠编剧薪酬的影视公司,都是非常短命的。影视圈内种种不规范的情况还要归罪于,这个行业的准入门槛太低了,导致鱼龙混杂。正规的公司眼光长远,不会恶意欠薪坏了自己的口碑。

  编剧石康炮轰影视界中,编剧薪酬太低,华谊兄弟影视公司总裁王中军回应说他不懂市场,并表示:“你抱怨环境就不应该拍电视剧。”其实这位制片人认为王中军说得也很有道理。他说:对于影视公司来说,剧本就是风险投资,影视公司比编剧要承受更多的风险。

  编剧民间维权不看好

  正是因为种种不公正、不规范的情况,不光编剧,很多业内人士都站出来,对编剧维权表示支持。

  导演雷献禾就表示:“影视行业也存在投资和管理混乱的问题,一些人觉得有钱就是老大,不尊重影视创作的规律,忽视编剧的劳动,把自己的名字排在编剧等主创人员的前面。 ”他认为,不光编剧应该站出来维权,整个影视界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探求影视行业一些规律性的东西。

  但是在记者的采访当中,也有编剧私下里对编剧们的自发维权行动不是很看好。一位编剧接受采访的时候不愿意透露姓名,但是她的说法很有代表性。她表示:“从感情上支持编剧维权,但觉得这样的维权意义不大。谁都知道剧本重要,但在商业机制中,文字无法和资本抗衡。很多编剧自己还互相压价、或者甘当枪手,好多时候都是愿打愿挨的事情。 ”

  她说:“90多位签名的编剧当中,除了少数知名编剧之外,大多是中下层收入的编剧或者是刚入行的新人,经常被克扣得很厉害。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影视圈很多东西都不规范。编剧、制片方、发行方、电视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资本的面前,编剧是微不足道的。喊了这么多年的维权,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叫得再响也只是空口号。 ”

  国外先进经验是否能借用?

  好莱坞编剧维权成功,美国编剧协会功不可没,也让国内看到了“组织”的力量。许多人发出疑问,美国的先进经验是否能够效仿呢?能否成立编剧协会来保障编剧权益呢?

  业内人士认为可操作性太小。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加入美国编剧协会的编剧,要求分成3%,既然分利益,就要求风险共担,但国内的情况不同,有几个编剧甘愿或者敢于风险共担呢?而且,要成立一个协会,背后需要大资金支撑,谁愿意出钱呢?名编剧谁又愿意牵头呢?

  韩剧中有很多作品比如《人鱼小姐》中讲述了编剧的故事,在电视剧创作中,编剧的地位非常高。我们是否也能借鉴呢?韩国电视剧是电视台边拍摄边播出,编剧直接决定了拍摄进程和收视率。但中国的电视剧制作制播分离,编剧是电视剧制作过程中第一个“结账”的人,因此不可能同韩国相类比。

  维权建议:播出前先公示

  著名编剧王兴东担任会长的中国电影文学会,起草了更为规范的编剧合同,为编剧们提供参考,并想以此唤起众多编剧的维权和保护自己的意识。这是一个进步举措,但也有编剧认为治标不治本,编剧维权嚷嚷了这么多年,之所以没有根本性的改善,是因为政策法规的支持,说白了,编剧们没人撑腰。

  昨日接受采访的几位编剧,都呼吁引起广电总局和国家的重视,尽快制定出法律法规。他们也提出了一些参考意见,比如说电视剧播出之前进行公示,如果编剧或者其他环节中有欠薪的情况出现,就不予颁发播出许可证。

  现在好多编剧都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拍成什么样了,因此也有编剧提议,是否可以规定审片的时候,必须要有编剧的签字认定,这样制片方就不会擅自克扣并忽视编剧的利益了。

  还有编剧建议,把编剧的费用直接规定到到影视剧制作的必要程序之中,相关部门备案,如果影视公司或制片人恶意欠薪的话,就干脆成了一种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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