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我最喜爱的春晚节目评选”中,一向“所向披靡”的冯巩,这次不敌台湾魔术师刘谦,刘谦的魔术《魔手神彩》夺得了该奖项一等奖,而冯巩的相声剧《暖冬》,与马东等人的相声《五官新说》并列获得了“戏曲、曲艺及其他类”奖项的二等奖。
由此,我想来说说“我最喜爱的春晚节目评选”奖项设置的事。对于“我最喜爱的春晚节目评选”活动本身,我认为并无不妥,但是,既然评了,就应该做到公平合理,评出真正最受观众喜爱的节目和演员来。而按现在的评选模式,很难做到这一点。“我最喜爱的春晚节目评选”共分“小品类”、“歌舞类”、“戏曲、曲艺及其他类”三大奖项,这本身就没什么科学性,纯属组织者的自我理解和分配。戏曲、曲艺及其他类,为何安排在一起接受评选?这些节目彼此间有可比性吗?比如相声节目,是作为曲艺品种而安排在“戏曲、曲艺及其他类”的,事实上按观众现在的习惯,都是把相声和小品相提并论的,就像把歌曲和舞蹈放在一起谈说那样。特别是冯巩的节目,年年被作为相声放在“戏曲、曲艺及其他类”评选,所以冯巩年年获奖———冯巩人缘多好呀,况且相声本身就比戏曲等节目更受观众欢迎。然而冯巩的节目年年都要受到质疑:到底是相声还是小品呀?可就因是冯巩演的,而冯巩是相声演员,便把它放在“戏曲、曲艺及其他类”参评了。作个假设,如果今年没有刘谦的魔术,冯巩不就继续获得“戏曲、曲艺及其他类”一等奖了吗?冯巩的作品在评选中不是败在《五官新说》、《我有点晕》等相声节目下,而是败在毫不相干的魔术节目下,真令人不可思议。
于是我就想,这“我最喜爱的春晚节目评选”,能否变变模式呢?比如,不分类,将所有节目放在一起让观众评,这样评出来的最受欢迎的节目,才是真正出色的春晚作品呢。或者,只要有3至4个以上作品的节目类型,均设个奖项,比如小品类、相声类、歌曲类、舞蹈类等。再不,就将相声、小品放在一起,称为“语言类”,将歌曲及歌伴舞节目放在一起,称为“歌舞类”,而把单纯的舞蹈节目分离出去,或单独评,或放在“其他类”评,等等。此外,还可设个“最受欢迎的春晚演员”奖项,让观众评出谁是本年春晚最受欢迎的演员。如此,不知春晚方面觉得是否可行?孙仲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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