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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何时ok:KTV再起争议 Vod厂商愿“代收费”

  周杰伦、王力宏们也在呼吁抵制盗版,维护版权,可见,侵权和盗版的事情伤得他们很深。从2006年开始,KTV版权费的收取工作开始提上日程,不过,两年过去了,这件事还没有一个在全国推展开来的具体举措。为KTV厅提供点歌系统的全国十大Vod厂商也坐不住了,他们于近日结成行业联盟,建立“复制权费保证金”,并提出了收取KTV版权费的新办法。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行业内外情况,这一新的提议真的能让卡啦ok起来吗?

  两年来的唯一问题:版权费到底怎么收?

  据说,迈克尔--杰克逊一年光靠版税就能获利近千万,这也是为什么他多年没有出唱片、做商演,生活依旧奢华的原因。同样的道理,一首歌曲在KTV被使用,被演唱,供人作为娱乐之用的时候,是否也该收取一定的版权费,以尊重创作者的劳动?对于这样一个版权费该不该收的问题,包括KTV经营者、Vod厂商、众多消费者在内的多方面人士都对这个问题有确定无疑的肯定答案。最大的问题是,这个费用到底该怎么收?

  这个问题才是关键,也是最引起争议的地方。最先被提出的收费方式采取的是“12元/房/天”的方式,该方式遭到了最多的质疑和反对,KTV经营者叫苦说,“很多时间包房并不满,这种方式,很多当天没有营业的包房也要缴纳莫名的费用”,而可能因版权费受益的词曲作者、唱片公司人士则对这种收取方式、透明度、版权费如何分配的问题都产生了质疑。

  另一种收费方式是每点一首歌曲缴纳0.12元的收费方式,该方式被相关行业的人士认为不现实的地方在于,如果要正确统计所点的歌曲的信息,那么就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版本的KTV曲库,但是在现今内地的市场上,单单一首歌曲,其KTV的版本就有数十个,重新建立数万首歌曲的曲库,无疑不现实。

  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开始各收各的费

  上述的两种收费方式,“12元/房/天”的规定来自于国家版权局,另一种依歌曲点击率收费的方式则来自于文化部。

  出于条文不太清晰、各方面自身利益等原因,在各地,也出现了奇妙的因地制宜的版权费缴纳方式。在广州,从今年4月左右,开始以计算歌曲点击率的方式来缴费,广州的各大KTV在今年开始陆续安装“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用以统计歌曲被点唱的次数,但究竟每首歌曲被点一次支付多少钱的版权费,至今仍旧没有一个定论。在上海,则执行的是每首歌曲每点一次收取0.12元的方式。另一边的四川则采取的是“每天每间包房12元为上限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下调”的方式。

  然而,不论是那种方式,响应其中的KTV经营者都不算多。大多数的KTV商家存在忧虑的问题是:“这笔钱一旦收了,能够做到公开透明展示款项流动的明细吗?谁来监督管理这笔版权费?收费后,如果词曲作者没有收到相应的版权费用,起诉我们,那该怎么办?”

  受困扰的,还有卡拉ok供应商

  受版权费如何缴纳问题困扰的,还不单单是KTV经营商,还有KTV的软硬件供应商。上面提到的Vod厂商即属于为KTV客户提供软硬件设备和服务的供应商。由于国内没有一套正版的曲库提供给KTV经营者,这些Vod的厂商现时的另一个工作就是协助卡啦ok经营者整理曲库,这就涉及了一个复制歌曲的问题,而复制歌曲便属于要缴纳版权费的一部分。

  7月1日,国内的十大Vod厂商视翰、雷石等成立了行业联盟,并建立了“复制权费保证金”,提出了关于缴纳版权费的新想法。视翰的王总称,这样一个联盟的成立以及“复制权费保证金”提出,只是表明联盟中各Vod厂商的一个态度:对版权问题的重视和维护版权的决心。在这个率先提出的“复制权费保证金”中,联盟中每一家Vod厂商都缴纳10万元,在相关部门没有对“复制费”做进一步规定前,该联盟将以这种保证金的方式来约束管理复制行为。

  而对于大众更关心的KTV包房里的版税缴纳方式,该联盟提出建议,作为全国上万家KTV的供应商,在这个平台上,他们未完全可以向各KTV经营者“代收”版权费,然后通过他们的渠道上缴国家版权部门。王总称,在跟KTV业相关的行业中,Vod厂商联盟,将是最有能力的收费单位,因为它靠的不是行政手段,而是法律手段。而面对从06年至今,KTV业也没有全面缴费的情况,王总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收费上十分的复杂。

  另一边,音著协会的王化鹏秘书长则对十大Vod厂商的这一举动表示欢迎和支持,称公正、透明的版权收费方法需要全行业的努力。

  困难、分歧重重 卡啦何时能ok?

  虽然参与Vod厂商联盟发布会的各位代表没有直说,但是能感觉出,这样一个联盟的出现,跟最近发生的一些Vod厂商因复制权问题卷入侵权事件关系密切,根据视翰、雷石的王总和马总在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他们对另外两家Vod厂商如何拿到歌曲使用权感到很好奇,并表示,这两家厂商在近期的相关事件中完全没被牵连其中。两位老总还质疑,“音著协会的某些人在广州开垄断性的会议”。另两位老总另外感到困惑的问题是,他们说,由于复制费一直没有法律标准,当他们打电话向有关部门求证时,相关部门口头表示那12元\每天\每间房的收费标准里已经包括了复制费,但是并没有书面上的文件。雷石的马总还表示,之前卡拉ok之父井上大佑来中国时,曾请教日本的k厅版权费缴纳问题,据称,井上先生回答说包括日本在内的一些国家,版权费都直接从Ktv经营者手头收取……

  当日的这样一场联盟的发布会,也因此成为了一场KTV供应商关于版权费问题的大讨论,这其中,有些问题是相通的,几乎每个跟KTV相关的人都很好奇,中国内地的KTV将以什么形式收费最合理,最透明,最有效,何时,一个统一的,适应全国的标准能够出台,而这个标准前前后后的实施,又怎样能让歌曲的版权人、KTV经营者、Vod厂商、Vod厂商都满意。

  普通的消费者可能更改关心的问题是,一旦全国开始收费,今后唱周杰伦、蔡依林的新歌,会涨价吗?

  
(责任编辑: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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