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梅艳芳亿元遗产案进入尾声,双方进行结案陈词。梅妈方面指,梅妈是梅艳芳的至亲,梅艳芳原意是照顾母亲至百年归老,因此不应限于每月7万元的生活费。梅妈方面完成陈词,由妙境方面陈词,预计15日可完成整个聆讯。
代表梅妈覃美金的控方资深大律师指出,虽然信托基金中给予梅妈的生活费为每月7万元,但指出这应不是上限,梅艳芳的原意是照顾母亲的日后生活,因此可给予多于7万元的生活费。
法官立刻质疑没有证据支持以上说法,并反问为何分配给梅妈的生活费较她所需的还多,大律师解释梅艳芳死后,便只余下梅妈一人,因此资产应给予至亲。同时梅艳芳不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费,只因忧虑母亲理财不善,并非证人所指,是不想自己的遗产落入其它梅姓的人手上。
(责任编辑:Da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