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状告南方某报2007年4月12日《你不懂得我伤悲》一文名誉侵权案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杨丽娟代理人李天天表示,已在其博客中贴出了一份《给刘德华的律师函》,希望刘德华“给小杨道歉,并且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
”杨丽娟,曾经让那个夏天疯狂。而今,她又“故伎重演”“卷土重来”。娟儿,永远不做那沉默的羔羊。爱是她恨亦是她,典型的粉丝狂妄症。梦想与现实的反差,在她的心底形成巨大的落差,于是她又开始了疯狂的新举动。
当一个梦想实现抑或是破灭之后,她依然都会开始新的疯狂。曾经的莽撞少女在经娱乐圈的“洗礼”之后,越发现实———狮子开口向刘德华索赔100万元。
100万元甭管靠不靠谱,总得给个理由。于是,想起了这个还算沾边的理由:刘德华指杨丽娟“不忠不孝”,被认定伤害了杨丽娟的自尊。如果这个命题成立,最为庆幸的莫过于全天下的不忠不孝者。只要人够恶,就能盆满钵满,贫富差距骤然拉大。
杨丽娟疯狂追星事件本来就是一个滑稽的开始,如果真以刘德华被索赔百万结尾,那绝对是一个黑色幽默的结局。但是杨丽娟真的会让事件结束吗?如果她再拿出当年追星的劲头,估计天王刘德华也要街头讨饭去了。由此看来,“执著”未必是件好事,碰上执著的主,赔钱是小事,别人没疯自己疯了也难说。
“不忠不孝”本来是刘德华对杨丽娟为追星逼死父亲的一种愤慨,而今却被人“鉴定”为一种精神伤害,拿偶像的话反索赔,世界仅此一例。杨丽娟追梦的破灭或者说自己“星语心愿”实现得太轻松,让她越发地不满足。她所得到的仅仅是一张和偶像的合影,自己却失去了至亲的人。疯狂追星的恶果就是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
杨丽娟为自己的追星梦碎而变本加厉,为自己的不满足而越发贪婪。她就像一只无头的苍蝇受人鼓动而四处乱撞着。不论100万元能不能搞到手,那些幕后伸出“援助之手”的所谓“好心人”,正在将她又一步步推向另一种深渊。一只脚还没拔出来,另一只脚又已陷下。
刘德华,英明一世,却因“多情”而沾染“污点”;杨丽娟,悲其一生,注定成为疯狂追星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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