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呼和浩特4月1日消息 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告诉记者,对万里大造林的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林地销售利润、形象代言费就达600余万元。
专案组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何庆魁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表明,犯罪嫌疑人陈相贵2003年在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经营手段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时,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
乌日图介绍,2003年11月30日何庆魁与陈相贵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的《合同书》。在这份合同书上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拥有财务核算利润20%的所有权。
警方还搜查到由何庆魁、陈相贵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这张“结算清单”显示,截止2004年1月31日,共销售林地22666亩,依据每亩(1亩300元的预计利润)20%的利润提成规定,何庆魁、高秀敏提成136万元。
除了提取林地销售利润,何庆魁、高秀敏还以形象代言人的身份提取代言费。
乌日图介绍,2005年7月、2007年6月,高秀敏、何庆魁二人分别与陈相贵补签了一份形象代言《协议书》。两人签订协议的时间不同,但是获取代言费的额度相同。何庆魁形象代言的《协议书》规定:乙方(何庆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的劳务费用酬金每年共计人民币150万元(个人所得税后),按月支付人民币12.5万元(个人所得税后),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已经从万里大造林公司以借款和形象代言费名义提取了500万元。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何庆魁在万里大造林案件上确实做到了。”乌日图笑着说。
据介绍,陈相贵、刘艳英等万里大造林公司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何庆魁马上做出反应:以副董事长名义向公司员工和全国购林客户发表《公开信》,为犯罪嫌疑人鸣冤叫屈。其后,何庆魁又在北京某律师博客上发表文章称“造林造不出犯罪”,呼吁搞所谓的“护法维权”。
据万里大造林专案组办案人员介绍,自治区公安厅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投资群众的经济损失,此前已经向何庆魁追缴有关涉案款项,但何庆魁为了保住既得利益,继续为犯罪嫌疑人陈相贵鸣冤叫屈,拒不退出其收取的涉案资金。
办案人员表示,公安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依法全力追缴涉案款项,决不让投资群众被骗的血汗钱被万里大造林公司大大小小的既得利益者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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