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召开期间,冯小刚委员成了大忙人。他向文艺界的委员们介绍自己的《进一步加强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知识产权保护》提案,游说委员们在提案上签名。为争取到更多委员的支持,冯小刚拿着提案走到每个委员面前“推销”自己的提案,仅2008年3月4日短短一个上午,他就得到30位文艺界委员的签名附议。
冯小刚委员在提案中介绍,影视作品凝聚了编剧、导演、摄影、演员,以及特技、剪辑、舞美、置景、灯光、服装、合成等众多创作人员艰苦的创造性劳动,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民族影视产业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和发展。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影视产业饱受侵权盗版的困扰。最近几年,不仅有形的盗版光盘仍然猖獗,因特网上还出现了对影视作品的大量非法使用。相对于盗版光盘,这种侵权行为性质更为恶劣,侵权者连侵权的成本都不需支付,便随意将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影视产品上传至网络,或在网吧供用户免费观看,影视作品的版权人,得不到起码的尊重和应得的经济利益,如果这种情况继续肆意蔓延,将给民族影视产业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冯小刚委员在提案中指出,这些非法传播影视作品的网络公司,对著作权人的权利缺乏基本的尊重,当遇到著作权人与其交涉时,就以“网民的个人行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部分地区的法院受理相关案件时,存在审判时间过长、审判力度不够等现象。除影视作品外,图书以及音乐、美术、摄影作品也存在着大量的网络侵权。
冯小刚委员认为,成功的执法将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教育,促进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在网络时代,执法部门应加大对影视作品非法使用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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