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宣布将永久退出香港娱乐圈。而沸沸扬扬20多天的“艳照门”事件,是不是就此收场?一个笔名为三季稻的人提出:作为一个对社会应该尽点责任的成年人,我倡议:停止嘲弄、不再传播,此事到此为止。只是事情发展到现在,“艳照门”已由娱乐八卦事件上升到社会公共事件,其对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如网络秩序的架构、网络责任的建立、法律权限的界定,还在引起专家学者们进一步思考、讨论。
问题 面对艳照,该怎样做成年人? 香港一项以中学生为对象的调查发现,九成九受访学生知道网上流传艳照事件,五成半人曾传阅及接收相关相片,一成六的学生更认为拍摄该类照片正确。在重庆一实验中学七年级某班,也有近半学生知道“艳照门”。在性的准则不尽一致的时代,我们该如何在媒体信息发布方面,保护或者教育下一代?
思考
三季稻:我们做大人的,值得反省的地方颇为不少。
艺人们当然可以行使自娱自乐乃至拍隐私自娱之嗜好的权利,但作为大人,作为应尊重公序良俗的公民,他们的表现不及格。作为尚欠火候的公民,还要加强对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维修电脑之前也不过一下脑子,不知道现在的高科技能“无中生有”,彻底恢复你的删除记录么?这个生动的案例还提醒我们做父母的:电脑里如有此类的私货,还是忍痛割爱的好,不留后患。
在互联网上以传播艳照为乐事的成年人或网站也应有检讨的自觉。说绝对不看那不现实,“看后销毁”、不再传播的态度基本上是正常的合乎理性人伦的表现。在类似看笑话的亢奋心态过去后,我们也该提醒自己“大人”的身份:总得有点“发乎情止乎礼”的修为。
作为一个对社会应该尽点责任的成年人,我附和倡议:停止嘲弄、不再传播,到此为止。同时给我们的孩子留点这样的印象:宽容犯错的人,将心比心,说不定就是宽容自己。
香港《亚洲周刊》总编辑邱立本:现在不少教育机构准备为这一事件向学生进行教育,讨论性道德。我想,性教育并不应该是道学的镇压,而是与青少年在一起,针对不同年龄层,探讨如何如何摒弃网络色情。
问题 警方权限怎么界定? 香港网民谴责在这场混乱中努力维持秩序的警方;吉林警方“提醒网民,那些艳照连看都不要看,"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思考
香港律师,太平绅士,湾仔区议会主席黄英琦:主要是选择性执法及太高调的手法引起民愤。执法部门应正视其他同样泛滥的网上色情信息,而不应选择性地执法。
资深传媒人梁文道:根据香港法律,当事人可以声明东西是属于他的,申请禁制令。但当事人没有这么做,警察就更没有依据抓人。一般对淫亵物品的检控,警察很少主动执法,一般是有人投诉,才采取措施。警察为了显示自己的确做了事情,行动过于粗莽。
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邵建:吉林警方的语言表述,像极了家长吓唬孩子的口吻。什么叫“尽量不要动”,动了又如何?在法治国家,如果你的权利侵犯了别人的权利,法的权力当然要找你。就这次艳照而言,法律如果找上你,不是因为你浏览、复制、粘贴、下载,而是因为你传播。传播属于积极自由,它有可能伤害别人。但在非传播的情况下,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作为纯粹的私人行为,它属于消极自由,无法伤害任何人,因而法律无从过问。
问题 网络责任如何建立? 在中国内地的某网上社区,一个与艳照门相关的热帖(包含图片)一度被删除,而版主则逆向操作保护帖子。
思考
凤凰网评论频道编辑彭远文:“艳照门”的传播过程有这样三个步骤:网民发布、传统媒体介入、网络媒体再次放大。从中可以看到,网络媒体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大型网站的影响力已不亚于绝大多数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然而,如果说传统媒体尚有行业自律、新闻伦理的约束,网络媒体与之比较相差甚远。
在我看来,在对社会中责任的担当方面,网络媒体大概还处于传统媒体初期阶段。60年前,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名为《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的报告。所以,“艳照门”后也要求一个自由而负责的网络新闻界。
梁文道:调查表明,70%的受访网民认为陈冠希是罪魁祸首,反过来认为自己传播这些照片是没有罪的。网民向来有一个基本概念:任何东西一上网,就成了公共资源了。网络空间既有公共又有私人性质的状态,我们对此缺乏理解和把握。
问题 互联网需要规范和秩序吗? 思考
梁文道:我真觉得现在谈秩序还太远。我们传统的价值观遇到网络的冲击,整个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甚至法律制度都面临挑战。这个革命还没有结束,并且它的变化发展太快,有关的严肃研究刚出来,它又变了一个样子……我们处在一个非常混淆的、没人知道怎样才好的年代。
香港《亚洲周刊》总编辑邱立本:网络需要控制的主要是色情与暴力。譬如,在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发布儿童色情内容就会受到严重的刑事处罚。我觉得网络的规范基本上应该与网外社会一样。我想网民的知情权和基本的规范要有一个平衡。
(责任编辑:小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