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裴琳(资料)。
中新网2月22日电正在台北看守所观察勒戒的台湾艺人裴琳,遭检方查出她除吸食大麻,还将大麻无偿转让给化妆师罗雅文吸食,“板桥地检署”昨日处分裴琳必须写悔过书、缴交10万元(新台币,下同)缓起诉处分金并服60小时义务劳务,以换取缓起诉处分。
据“中国时报”报道,裴琳在去年十一月十五日遭警方查获涉嫌在三重成功路租屋处吸食大麻,与她共处一室的化妆师罗雅文,经验尿后发现也有吸毒。
检警传唤罗雅文调查发现,她的大麻来源是由裴琳所提供,裴琳也坦承确无偿提供大麻和化妆师一起吸食。
转让二级毒品虽是本刑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70万元以下罚金的刑度,但承办检察官认为裴琳犯行轻微,且坦承犯行深具悔悟,昨日从轻给予她缓起诉处分。
检方开出的缓起诉条件为:立悔过书、向家扶基金会北县分会支付10万元、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4小时法治教育,目前裴琳已当庭立下悔过书,其余事项则将在她出所后慢慢“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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