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上午,“12・18殴打央视记者”一案在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四被告人何祖青、郑学新、张立新、祁德顺出庭受审。
据起诉书指控,2007年12月18日下午,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记者杜某等三人来到位于广德县新杭镇独山村境内的广德县西燕电源有限公司(已停产)附近采访。被告人祁德顺(系西燕公司副总经理)得知后,和被告人何祖青、郑学新(均系西燕公司职工)先后赶到现场,在向杜某等三人索要记者证和身份证遭拒后,双方发生言语争执。随后,被告人何祖青、郑学新便冲上前去对杜某等三人拳打脚踢,此时赶到的被告人张立新(系西燕公司职工),也对三名受害人进行殴打。最后致使杜某眼部出血,构成轻伤,另二人构成轻微伤。
四被告人阻止媒体记者的正常采访,随意殴打记者, |
被告人何祖青还就地拿了啤酒瓶将瓶底敲碎,以锋利端指着三人,威逼三人下跪,喊“爷”。被告人何祖青、郑学新将摄像机、三角架等摄像器材砸碎,采访录像带被扔进粪坑内,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24841.33元。案发当晚,四被告人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四被告人阻止媒体记者的正常采访,随意殴打记者,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恶劣、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