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挂出“广电总局关于处理影片《苹果》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称,在去年11月底公映的电影《苹果》,由于在“电影制作、参加国际电影节、互联网传播及音像制品制作等方面,严重违反《电影管理条例》”,依据相关规定,对制片人方励及其所在的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取消两年内摄制电影的资格,法人代表方励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的处罚。另外,对参与《苹果》制作发行的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公司、北京中鸿房地产开发集团,广电总局做出了“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的通报意见。
在获悉此消息后,早报记者电话采访了被严厉处罚的制片人方励。据他表示,自己也是昨天刚刚知道广电总局的这些决定,“首先,肯定是虚心接受广电总局的处罚意见。不过,我对于‘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这一条我觉得很委屈。因为内地还没有正式出版任何《苹果》的音像制品,在互联网上流传的影像资料不是片方的作为。我和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也是受害者之一。”记者问及其未来两年的打算时,方励没有正面回应,他只是透露,《苹果》的导演李玉仍有新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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