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基金初起步问题待决
上星期本栏提到嘉禾集团的业绩,想不到几天后集团大股东邹文怀先生已把所持股份悉数卖给内地的橙天集团,虽然是一个商业的决定,却见证了一个时代的结束。
邹先生是
香港电影史上其中一个巨人,其魄力与成就都得到同业的认可,
李小龙、
成龙两位国际巨星都是嘉禾的演员,其他已不用说。
今次的卖盘还有一个很重大的意义,因为橙天是内地公司,证明了不止我们的电影市场在内地,内地的资金亦愈来愈重要。且看日后嘉禾能否更上一层楼吧。
电检处在过去几个星期举办了三次对电影发展基金资助电影製作部分经费的基金计划作了简介,不少业界人士出席。开宗明义,这个基金计划是资助中低成本的
香港电影製作,投入的金额是三亿港元。香港电影发展局秘书处负责管理发展基金,政府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或否决申请和发放拨款。由于基金的宗旨是协助本地电影的持续发展,因此如申请有较多的製作环节(包括后期製作)在香港进行,将可获优先考虑。
电影发展局和电检处在短短数月内的确做了不少工夫,所有申请表格和程序都非常清楚,而且已邀请了不少业界资深人士当顾问去审批申请的电影计划,这是值得称许的。可是,却仍然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
有电影人指出其中一项对申请人的要求过于苛刻。该要求是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日期之前十年内,製作至少完成两部电影,除非有关影片计划的个人,监製或导演已在该段期间监製或导演至少完成两部电影。某电影人举出的例子是凭
《父子》夺得今届香港电影金像奖的最佳导演的谭家明都不够资格申请。不过,这位电影人却忽略了政府有酌情权的规定,相信谭导演如有需要必可成功申请。
最难解决的问题是政府对每个电影计划的投入都有权过问发行电影的价钱,即是说卖片的价钱如低于预算收入(projection)则要得到基金方面的同意。这个规定很难实行,牵涉到时间和大量工作负荷。有电影人说可把预算收入估低一点,但估得太低又不符合投资原则,基金不一定批款。
(责任编辑: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