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名导陈可辛执导的电影《刺马》(后改名《投名状》)开机宣传片侵权,画家王可伟将陈可辛、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影华纳横店影视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昨天,在市一中院,原、被告双方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下谈判后,陈可辛等3被告同意道歉并赔款。
画家带油画上庭
昨天上午9点多,画家王可伟带着《武松打虎》、《马踏匈奴》等几幅巨大的油画作品来到法院,准备在开庭时作为证据提交。
王可伟的代理人孟向芳律师介绍,去年12月,电影《刺马》召开开机发布会。王可伟在新闻中看到:发布会现场背板和电影宣传片使用了他的多幅作品。
王可伟表示,作为画家,他最不能容忍的是对作品的歪曲和篡改———《刺马》的宣传片为了和电影情节中的清朝历史背景统一,把王可伟油画中汉朝战将的头盔改成清朝的帽子,侵犯了他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谈判4小时后和解
昨天,成为被告的陈可辛没有亲自到庭,他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该案原定于9点30分开庭,但开庭前几分钟,一位法官通知记者,鉴于双方均有调解愿望,法官将进行庭前调解,“很抱歉,调解属于不公开程序,无关人员需要回避。”
这次调解耗时长久———直到下午1点30分,双方律师终于握手言和,当庭签收了和解协议。
而此前,他们中的一方不时出来开个小会,留下另外一方和法官单独谈话。
赔偿金额双方保密
昨天下午,孟向芳律师告诉记者,王可伟此前向3名被告提出了“确认侵权、赔礼道歉、赔偿81万元经济损失”的三项请求。“谈判基本达到了先前的想法。陈可辛先生态度很好,原来就在媒体上认错,现在也承认侵权、愿意公开赔礼道歉,也同意赔钱。4个小时,主要就是在具体的道歉方式、赔偿数额上的小争议。”
具体和解内容为:陈可辛等3名被告承认侵权,承诺30日内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一定数额的金钱。但具体的赔偿数额,双方均不愿对外公开。
王可伟最后称,“数字不重要,只是一个象征性的东西,能够制止侵权就好。电影界自己饱受侵权之苦,所以更不能去侵别人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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