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充斥商业内容就是欺骗
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位广州资深的广告界人士,询问公益广告中出现商业标识或者主要商品的外形是否是惯例,该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该公益广告非政府或机构行为,出现赞助企业的名称和标识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绝大部分限制在片尾,而且公益广告的主体内容也应该和赞助商的主要产品无关,“要是公益广告中总是出现赞助商的产品,那还叫什么公益广告呢?”
记者让该人士完整地观看冯小刚拍摄的“全北京向上看”公益广告后,询问其中出现这么多楼盘标识和楼盘场景是否属于合理范围内,该人士表示,就这一套广告来讲,见缝插针地出现产品和标识,大多是先展示一下产品,再讲故事,“要是加上片头片尾都出现的标志和名称,商业内容几乎占到了三分之一。这种植入式的广告其实是一种常见的广告方式,但是打着公益广告的名号来不断植入,严格来说其实是欺骗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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