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张杰与“老东家”上腾娱乐的合约纠纷案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预备庭。庭上原被告双方律师发表了起诉、答辩意见,交换了证据。早报昨日曾报道上腾一周前在原有的两条诉讼请求中追加了一条———要求张杰赔偿60万元的经济损失。
交锋点一
关于“型秀”制作费
上腾方面提出“2004年我型我SHOW项目制作成本中冠军张杰所占的20%,除以其7年的合同期,每年张杰须承担费用人民币309,603.21元”,张杰方对这笔金额提出质疑,“为什么要承担‘型秀’的制作,20%如何计算而得?为什么不计算张杰给节目创造的收入?”原告方律师回应称:“‘型秀’是上腾与SMG共同合办,而主要收益来自于广告资源,这部分都由SMG所得,上腾并没有盈利。”而就20%的问题,原告方律师以超女做参照,“超女尚雯婕、周笔畅的解约赔偿金都在500万人民币左右,且得到了劳动仲裁委的认可,占超女制作费1000多万的50%,而我们要求张杰赔偿制作费的20%已经算少的。”
交锋点二
关于唱片亏损费
“上腾为张杰发行唱片二张,共计亏损人民币1,873,945.22元,除以余下4年合同期,自2007年起,张杰每年应向上腾支付人民币468,486.30元;”就发行唱片的亏损数字,张杰方也专门找了有关部门审计,双方提供的数据也大有出入。张杰方律师表示“唱片的亏损是商业机制所致,艺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交锋点三
关于预支的生活费
对于诉讼请求中“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期间,张杰仍需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4261.77元”,原告上腾方律师表示:“至今仍然把张杰视为自己公司的一员,每个月都在往其卡里打‘生活费’。就因为公司要给每个艺人预付每个月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不过这笔费用在艺人进行演艺活动,拿了酬劳后偿还。张杰目前需要偿还人民币54261.77元。”提出如此证据,上腾方面也再次表示公司不认可张杰单方面的解约。
◇花絮
粉丝听“60万”嘘声一片
昨日双方当事人均未出现在法庭上,但是法庭的旁听席却被粉丝们占领,更有3位未成年的歌迷因为不能出示身份证而被拒之门外,但是迟迟不愿离开一直守候在法院门口,直到庭审结束。昨日庭审过程中,当原告方律师提及60万元的赔偿费用,引来旁听席上的粉丝们的嘘声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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