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吴宗宪(吴宗宪新闻,吴宗宪音乐,吴宗宪说吧)不满台湾《苹果日报》,在2003年10月2日及2004年8月6日跟进《壹周刊》报导,撰写“吴宗宪对女歌迷用过就丢”、“吴宗宪夫妇联手告女友”新闻,向《苹果》及记者刘妍伶、丁牧群、陈慧明提民事诉讼,连带求偿500万元,台北地院审理认定刘、丁未尽合理查证义务,须与《苹果》连带赔偿60万元。
吴宗宪 |
已尽查证义务
《苹果》法务经理叶锡波表示,记者已向LINDA等人采访求证,说法一致,已达合理确信的程度,且吴也超过法定期限才提告;而丁听到女歌迷LINDA准备要给检方的录音证据,并向她查证过,当然会确信内容为真,丁还试图采访吴遭拒,已尽查证义务,《苹果》会上诉到底。
在刑事诉讼方面,吴宗宪还对《苹果》及丁、陈提起妨害名誉刑事告诉,但检方认定记者当下查证时确信为真,不起诉。LINDA则向吴道歉后获吴原谅,《壹周刊》也和吴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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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1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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