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执导《创世纪》的香港导演郑基成,因内地剧组拖欠其酬金,将北京优赛环球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优赛公司一次性支付郑基成人民币十五万八千元。
三年前,内地《欢天喜地七仙女》剧组与郑基成签订《聘用工作人员合约书》,约定以酬金一百万元聘请郑基成担任导演工作,后双方口头将酬金变更为七十万元。
合约签订后,郑基成执导该剧实际拍摄,并于二〇〇四年十月完成拍摄工作,进行修片后于同年十一月离开剧组。优赛公司分次共计支付郑基成劳务费六十六万七千元。
去年四月,郑基成起诉至法院称,摄制组聘请其为导演后,自己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而优赛公司并未完全履行合约,要求讨回被拖欠的酬金十五万八千元。
在诉讼中,优赛公司提出郑基成未完成全部工作即离开剧组,只拍摄了三十集,剧组只得另找他人完成相应工作,但优赛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欢天喜地七仙女》剧组与郑基成签订的协议是有效协议,郑基成在签订和约后,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欢天喜地七仙女》实际播出为三十八集,优赛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其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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