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铭 |
台湾首富郭台铭和陈崇美的婚外情官司中,关键的四封疑似恐吓信前天(4月26日)曝光,其中一封由陈女写给郭的信透露当年的郭台铭想要玩“3P”,郭的私人律师颜廷钰昨对此表示:“真是荒腔走板!那是陈崇美为了恐吓而夸大的片面之词。”
当年受郭台铭委任的律师颜火炎前天公开全案一审判决书及四封疑似恐吓信,经比对先前的二审判决,只有1992年11月寄给郭台铭(Terry)的第一封信证实是陈崇美所写,信中指郭不守承诺,没有付她500万元(约人民币125万元)分手费,将公布证据给郭的邻居、员工、电子业界、新闻媒体及子女知道,让大家知道其道貌岸然的外表下,竟有如此龌龊下流的行为。
陈崇美在恐吓信中写到:“还记得你怪异的性行为吗?一箭双雕,想勾引我的好朋友上床,不知将来大家对你的评价是什么。附上一卷你的裸照带子,不要拖太长,我已不想像以前一样任你摆布,痴痴等你。”
隔年10月,又有三封疑似恐吓信及内装裸照及性爱影带的包裹,分别寄给郭台铭及其弟弟郭台强,但依法院确定判决,都无法认定是陈崇美所写。
郭台铭与陈崇美当年的感情纠纷,衍生出性爱录影带、裸照及电话录音带等关键物证,郭台铭最近积极取回这些令他难堪的东西,因为除了法院查扣的部分,至少还有十几张郭的裸照在律师手中。
郭台铭目前的私人律师颜廷钰,大前天已向郭的一审律师颜火炎拿回裸照;至于徐靖崴声称握有一卷保命录音带,郭台铭将循法律途径要徐交出来。
颜廷钰表示:“颜火炎把这些裸照密封交给我,我没看内容,会转交给郭台铭。”
至于徐靖崴手中的电话录音带,那是当年判决宣告没收的物证,徐不应拿出来播放,最快会在今天采取法律行动。
徐靖崴仍强调他保留录音带是为了保命,并非恐吓勒索之用,徐说:“如果法院要我交出录音带,我一定配合公权力。”至于录音带内容为何,徐只说是当年交涉过程的电话录音,有郭台铭和其他人的对话。
至于陈崇美偷拍郭台铭为何没被法办?
检方说,妨害秘密罪1999年修法后才处罚偷拍,1992年案发时不处罚偷拍,现在也不能追诉,但现在若有人散布当年偷拍、偷录的内容,可处5年以下徒刑。
颜火炎律师回忆说:“当年郭台铭被恐吓后,不好意思找认识的律师,所以和妻子林淑如一起到北市罗斯福路上找律师事务所,我当天刚好要去法院,因为大楼管理员的推荐,就在电梯口接下这件官司。”
颜火炎说:“一开始郭想低调解决,甚至亲自在事务所打电话给陈崇美的母亲,希望劝陈不要再做可能违法的恐吓了,但陈母说陈崇美很久没回家,后来因陈崇美等人一再要钱,郭才提告。”
颜还说:“每次郭来事务所,几乎都带着林淑如来,两人还两度在关上门的办公室内,听我在门外和陈崇美、徐靖崴沟通,林淑如从未数落郭的婚外情,一直和颜悦色的陪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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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8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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