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若瑄 |
除了台湾《壹周刊》涉及刊载第三类即淫亵物品外,壹传媒集团旗下已累积违法19次的《壹周刊》,亦涉嫌再次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该刊一篇题为《徐若瑄平价露胸》的特写报道,刊登台湾女艺人徐若瑄的一帧露点写真,只在乳头位置打格,被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暂评为第二类即不雅物品。
3月中出版的《壹周刊》第888期,报道娱乐名人消息的分册第12页,一篇题为《徐若瑄平价露胸》的特写,于4月被暂评为第二类不雅物品。
根据淫亵物品审裁处昨日(4月26日)刊登的公告,该报道的暂定类别问题,将于5月9日在东区法院进行覆审聆讯。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发言人表示,有关公司有权就刊物评级提出复核要求,经复审聆讯便可确定最后评级。
影视处是接获投诉后将个案转介淫审处评级的。数据显示,壹传媒各刊逾百宗违例个案中,法庭判处的最高罚款额仅5万元,与发布第二类物品的法定最高刑罚80万元及监禁一年相距甚远。
去年他与徐若瑄(徐若瑄新闻,徐若瑄音乐,徐若瑄说吧)合作的《云水谣》,以及在全国上映的惊悚片《门》,演技都得到了一致好评,而他更“演而优则歌”...
2007-04-2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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