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打开电视,还是出门在外,明星代言的广告几乎是铺天盖地。周润发为澳门的酒店代言、大小S为某手机代言、周杰伦为运动品牌代言……
明星代言数不胜数,但面对代言费用,明星都以“商业机密”为由搪塞,有时候顶多透露是几位数。
“转嫁”纳税责任
除了代言费用,明星另外的一大收入则是走穴,也就是参加各色各样活动的费用。而记者采访中则发现,如今明星都很聪明,纷纷将纳税责任推给活动方,要求主办方提供税后收入。一位港台著名影星的经纪公司接受采访时就明确表示:“我们的艺人出场费是40万元,是税后的,税由主办方缴,我们不负责。”
另外,央视《中华情》和另一个著名文艺晚会栏目的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言,现在明星出席活动都要钱,而且一些明星都要求税后,就是说如果不缴税,明星没有任何责任,责任全在主办方。
给艺人“开工资”除了以上形式,记者还发现,有的经纪公司躲避税收的办法更是有一套。一位参与国外知名歌手经纪事务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了一个业内的情况:“中国很多的公司都是把艺人当成员工,然后给员工做工资表,艺人跟公司的合作(则)是做成劳务合同,只要拿到的钱是税后的,那艺人的所得税就是由公司负责了。”
变成“全职工”后的艺人收入似乎比公司员工还少。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个经纪公司的一些员工因为年收入超过12万元都进行了申报,但是明星却没有12万的“年薪”,所以反而没有申报。
该负责人认为这种做法并非个案,他透露:“如果你是艺人,我跟你签定一个劳动合同,一个月3000元,这样你就要缴税。但是你去演出赚的50万元,这是营业税,我多做一些账就可以冲掉了啊。”
税务部门反应:明星隐性收入难掌握
国家税务局透露,其实国家税务局对高收入者是心知肚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税务处副处长姜涛在做客某网站谈起个税申报时透露:“税务机关已经掌握了一部分纳税人的信息。经过分析评估以后,可以掌握同等行业和同等单位、同等条件下,哪些纳税人应该或者说达到了或者接近12万元,通过这方面的渠道,我们可以掌握一部分高收入者,特别是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信息。”
而对一些明星隐性收入的说法,本市某税务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则深有同感,他认为:“要管明星的隐性收入确实比较难,因为这部分收入有些都不通过银行,所以我们排查起来也比较困难。” (来源:《新闻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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