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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熊天平经纪人胡永航 首度回应打人纠纷


访谈:熊天平经纪人胡永航 首度回应打人纠纷
 

   经济公司诉诸法律索偿1元

   胡永航回应:他说了很多事情是无中生有的

  大鹏:坐在那边的律师,聊到这儿也没有开口,律师一开口肯定非常具有重量级的,说到“熊天平暴打经纪人”,与公司方面,您单从您的角度讲的话,熊天平从法律上您有什么自己的看法?

  律师:熊天平这么说,对单位以及经纪人造成严重的名义侵权,根据公司以及经纪人的委托,我们已经将此案于1月19号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诉讼,我相信法院给我们一个公道。

  大鹏:这个诉讼告的是熊天平什么?

  律师:名义侵权,赔礼道歉,赔偿。他说他打人,但是没有证据,他说经纪人打他,但是经纪人没有打他,给经纪人的工作、生活上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大鹏:这个起诉并不是针对于打人事件,告他的是侵权?

  律师:侵权。

  大鹏:并赔偿1元?

  律师:对,我们想通过这个官司达到更多的条件。

访谈:熊天平经纪人胡永航 首度回应打人纠纷

  

正合世纪文化传播所聘律师

  大鹏:我一直有一点非常的不理解,熊天平方面在说出声明的时候,要的是公司的道歉,他也没有说,我明天要告,然后我拿到什么,公司这个时候告他我要一元钱,一个道歉和一元钱对于外界旁观者来讲的话,其实都是很简单的可以做到的事,但是双方为什么就达到现在难道不可调和了吗?

  胡永航:我觉得他说了很多事情是无中生有的,我们公司角度不希望打口水仗,在那之前我们没有跟媒体做任何回应,就是因为公司不希望有这样的结果。1月12号做了一个发布会,对公司、对我本人歪曲事实造成极大的影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转,在这个情况下,我们不得已出面做一个说明,而且说明的主要并不是围绕这些,因为我们相信法律是给我们一个公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的回应就是对他的侵权已经走上了司法途径。我们不希望跟他打口水仗,证明大家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我们说话一定要负责任,今天我带了一些相关的证据,有些证据需要到法院出示,包括提到合同,双方没有保密的义务,今天不便给大家出示,但是可以出示一些和这件事相关的东西。

访谈:熊天平经纪人胡永航 首度回应打人纠纷

胡永航现场拆证据

访谈:熊天平经纪人胡永航 首度回应打人纠纷

访谈:熊天平经纪人胡永航 首度回应打人纠纷

  大鹏:熊天平当时对媒体的声明当中我们刚才谈到了两点,最后一点他说到自己已经搬离原住处了,怕遭到经纪公司的威胁,很多网友在网上有自己的看法,大家对这件事情表示很遗憾,另外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这是熊天平与公司联手炒作的戏,如果真是炒作的话,真是不好了,现在在娱乐圈,谁都不信谁。熊天平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并不是在打人事件突然发生的,应该是长期的积累吗?

  胡永航:不是这样的,我先出示一些证据,比方说一些证据,可以给大家看一下,那天12号发布会的时候,他根本没有考虑和公司解约的问题,希望公司给一个道歉,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当然没有道歉,当时他说只要一个道歉,没有说解除合同,当天是1月12号2点钟开的发布会,我可以给大家出示一个EMS,这是他给公司快递过来的EMS,时间是2007年1月12号16时发出来的,大家可以看一下叫合同解除函,我希望做一个处理,可以挡一些具体内容,这是一个完整的证件,合同解除函,签名是歌手熊天平,2007年元月12日下午14时。当时发布会的时候,说的根本没有考虑过公司解约的问题,给大家出示这个证据,大家可以看一下发布会的情况,可以证明一下当时已经合同解除,这是第一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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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熊天平经纪人胡永航 首度回应打人纠纷

   经济公司要求熊天平假离婚炒作?

   胡永航回应:他说的有些事,我们不存在

  大鹏:现场的证据也出示给大家,这是熊天平所属的经纪公司提供的应该算是五种证据,其实您在出示证据的时候,我想起一个人,就是杨洋,她在整个事件当中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从熊天平自己方面所了解到的情况,就是曾经要求他们离婚作为炒作的卖点,曾经想这样宣传,但是熊天平觉得不太符合他们的感觉,也拒绝了,也算是与经纪公司矛盾的深入,才变化这样的情况?

  胡永航:你说的这个,推杨洋的证据,还有早安中国和中央电视台合作的证据,大家一看这个证据就能够明白,我没说过的事肯定没有证据。

  大鹏:在我这儿掌握的都是熊天平讲的,以三到四十万的数目贿赂导演。

  胡永航:我们今天来的目的,就是还原事实真相,我觉得作为公司角度不希望打口水仗,因为他说的有些事,我们不存在。

  大鹏:接下来这个事情发展未来得走向,现在对簿公堂,法律作出判断以后,会和熊天平和妻子杨洋会继续合作吗?

  胡永航:现在公司没有考虑,因为我们认为他们还是我们公司的艺人,我们是2006年3月23号到2009年3月22号为止,因为现在发生了一些情况,接下来为大家汇报。

  大鹏:还是作为熊天平歌手的歌迷,以及一直关注他的网友,他们想知道这个答案。

访谈:熊天平经纪人胡永航 首度回应打人纠纷

  胡永航:因为公司跟他联络不上,而且再接电话,恐怕又是威胁恐吓,但是公司12月31号之后,还在为他安排通告,现在网上有一个无线音乐榜颁奖,里面都有名字,我们没有办法联系上他,我们只能推掉,没办法联系怎么做这个事情,公司没有间断的做这些事,还有一些演出,因为现在再打电话,恐怕多了一些,我威胁他了,但是这次拿什么证明,我们从他的发布会以后就没有接,连续三次没有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怎么安排公告、演出,是吧?

  大鹏:通过今天这样的做客,我们也是邀请到了事件的当事人胡先生,以及公司方面的律师,现在问题发展到这一步,大家都表示很遗憾,我们从胡先生的口中,从他的角度来看这个事情的起因、经过一直到现在发展的状况,包括刚才也出示了证据,公司方面应该有一些回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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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永航:我特别想说一下,我们到今天为止,从签约到现在整整10个月,2006年的3月23号,今天正好是23号,正好是10个月,我可以跟大家汇报一下签约以后公司做了哪些事,我觉得如果有时间,大家希望听的话,可以说一下。我们这几个过程,3月23号到5月6号期间,正式签约以后,公司在安排他们两个人宣传演出的过程当中,先后制定了专辑的整体方案,刚才咱们也提到跟中央电视台合作推广的计划,大家知道很多人熊天平出专辑了,都是事先听到的。5月7号请了两个月的假说回台湾探亲,5月8号他们两个人走了以后,公司制定了新专辑的方案,还有做2007年个人演唱会的方案,我们都提早做的,这就说明公司为他做的工作,还有与新闻唱片签订了发行合同,可能大家不太了解,现在专辑还没有做的情况下,我们已经签订了发行合同,就是公司如果没有做大量的细节工作,如果是行内的人会很清楚。

访谈:熊天平经纪人胡永航 首度回应打人纠纷

    胡永航:8月20号左右,请假两个月,实际上他们回来的时候,已经三个半月了,从台湾返回北京。在这个时候公司就发现他们经常把家庭纠纷带到工作当中,跟他们两个人签订了补充协议之二,要求他们保持一个很好的状态制作专辑,配合公司制作专辑,配合公司进行发行。然后签订这个协议之后,我们公司请了著名音乐人,还有著名录音师李先生作为专辑的音乐总监,然后进行录制,10月初弄完,11月28号大家都知道,我们正式开了新专辑的上市发布会,然后从第二天开始安排。在这个当中,为了让两个人有一个比较好的状态,崭新的面貌呈现给大家,公司委托我做他们两个人得工作,我也是见证者,也是执行者,包括他们两个用比较好的状态出现在大家面前,包括专辑的造型,这个头发都是我帮他做的,很认真的对待他,在这个过程当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打人这个事以后,刚才我也反复提到,没有对媒体说任何话,我们希望这个事平平静静的过去。

  大鹏:刚才您也把从3月份签约一直到打人之前,公司做的宣传或者制作上的工作,做了一些阐述,最后的时间因为在打人事件问题出现以后,首次在搜狐这里将公司方面的回应正面的说一下?

  胡永航:还是请律师说吧。

  律师:并没有像熊天平说的公司进行辱骂,打他,甚至带领五名不明身份的人威胁他,也是一个事实。

访谈:熊天平经纪人胡永航 首度回应打人纠纷

   胡永航代表经济公司发表声明

  胡永航:这边还有公司的声明。现在是这样子,我想跟大家说一下,并不是表白公司,公司对他们做了这么多事情,到现在为止,公司不得不对他们两个人的人品表示怀疑,并对他们的做法产生疑问,第一个疑问就是为什么新专辑宣传完毕,做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不早跟公司出现这样的问题。第二个为什么公司在刚刚给他们打开演艺市场,准备开始回收运作投资,还有运作成本的时候发生这个问题,对他产生了非常大的怀疑。还有一个,既然来了,我们跟媒体跟广大朋友做一个声明,今年以来,公司一如既往的为熊天平、杨洋安排了宣传和演出活动,有些活动已经做了前期宣传,因没能联系他二人,只能推掉,据报道,今年1月19日,二人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参加了上海东方卫视节目,严重侵犯了公司的权益,日前公司向上海东方卫视公司发函,根据熊天平签订的委托书,公司现在郑重声明,2006年2月23日至2009年2月23日,熊天平的演艺广告全权由我公司负责,未经我公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承担他们的广告,均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鹏:同时感谢在网上的网友对这个事件到报道,我们搜狐娱乐播报,也会一如既往的跟进,包括这件事情也会关注,谢谢大家关注,谢谢! 

北京正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关于熊天平“打人事件”的情况说明

    今年以来,公司一如既往地为熊天平、杨洋安排了宣传和演出活动,有些活动已经做了前期宣传。因没能联系上他2人,只能推掉。
据报道,今年1月19日,他2人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参加了上海东方卫视《非常有戏》节目的录制,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已经向上海东方卫视发函进行正式交涉。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与熊天平、杨洋签订的《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郑重声明:
2006年3月23日至2009年3月22日期间,熊天平、杨洋的所有唱片、演艺、广告工作全权由我公司负责。未经我公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承接他们的唱片、演艺、广告的,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北京正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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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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