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淇、林嘉欣主演的惊悚片《怪物》让人记忆犹新,但因为舒淇当时未到内地宣传该片,导致内地发行方不满,拒付版权转让费及其他费用共近50万,而由此与片方产生纠纷,最终闹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该官司近日终于了结,《怪物》片方最终打赢官司,成功收回30万元版权费用。
明星参加新片宣传被认为是“天经地义”,但当时《怪物》上映时,舒淇因为众多原因缺席内地宣传,从而引起该片内地发行方不满,该片票房也不尽如人意。加上其他因素,该片内地发行方北京银都在线公司拒付给星皓电影公司余下的版权转让费41万多元,以及星皓电影公司为影片主创人员参加相关宣传活动垫付的机票、交通、膳食等费用7万余元。2006年8月,星皓电影公司将北京银都在线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定星皓公司胜诉,银都在线公司需要向星皓电影公司支付版权转让费余款30万元,并承担星皓电影公司为主创人员参加相关宣传活动垫付的费用近6万元。本报记者 唐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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