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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4日上午,吴京昨凌晨1时许在北京因醉酒驾驶被警方拘留。内地警方发言人昨(12月13日)晨表示,吴京事发时在朝阳区三里屯附近遇到警方截查车辆,警方检查后发现他有曾饮酒迹象,遂要求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吴京体内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达103毫克,酒精含量高于80毫克的标准,属醉酒驾驶。
内地传媒闻风赶至吴京被扣查之执法大厦外守候,吴京于10时许在两名交通警员的陪同下步出,然后被快步带到另一间房间。当时吴京一直低头回避传媒镜头,没有回应传媒。两名警员则不断挡开传媒。其后,吴京被警车载离该执法大厦。据警方指出,吴京将被行政拘留。
内地交通法规定,醉酒司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在80毫克以上及130毫克以下,被罚款1,800元及扣12分,判停牌最高6个月及拘留最高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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