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诉重庆某报社名誉侵权案”前天宣判。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重庆某报社在其“文娱·体育”版刊登《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清拽什么》文章构成侵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今年4月1日,《重庆某报》刊登了《(文清)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清拽什么》一文。当天,上海东方网的“东方娱乐”频道和青岛有线电视台的青岛传媒网也进行了相关报道。此后,多家媒体转载了这些报道。文清认为,这些失实的报道使许多不了解真相的受众对自己产生了误解、厌恶甚至是反感,损害了自己的公众形象。
法院审理后认为,重庆某报社没有举证证明其在刊登《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清转什么》一文时,向此前网上撰写文清处理交通事故一事的作者进行核实;也没能证明与其报道所涉及的对象文清进行核实的相关证据。据此认定重庆某报社未尽审查义务,报道缺乏事实依据,内容严重失实,足以给文清造成负面的社会评价,严重损害其名誉。
法院还称,虽然重庆某报社在文章报道后进行登报赔礼道歉,但与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文章的报道篇幅、版面、标题、配图均有所差距,不足以消除影响。法院最后判决重庆某报社于判决生效后50日内在《重庆某报》上公开向文清赔礼道歉,分别于不同日期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二次,致歉内容及刊登版面、文体需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上述内容,法院将选择相关报刊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重庆某报社负担。同时该报社须赔偿文清精神抚慰金10万元,交通费损失6640元、公证费4080元。宣判后,文清委托代理人表示同意判决结果。
在胜诉的当天晚上,记者电话采访了当事人文清。电话里,文清显得很轻松:“这个判决下来之后,我总算出了一口长气。感谢法律还了我一个清白,给了我一个公正,洗刷了自己的冤屈。”作为一名媒体工作者,文清呼吁媒体在进行报道时一定要客观公正真实。不要道听途说,要认真调查。不实报道不但对事件的主人公造成伤害,同时也会对百姓造成误导。与此同时,她还呼吁文艺界同行,今后一旦遇到类似的事情,千万不要回避躲闪,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法律解决。对于10万元的精神赔偿,文清表示,赔偿金不论多少,都不能覆盖和弥补这件事情对自己的伤害。
文清说:“我们每个人都希望有秩序的生活,不希望要被无中生有的事情搅乱生活的平静。”据悉,此次诉讼文清只是将矛头对准了三家媒体,而此前的律师已经将数十份律师函发至曾经因为转载侵权文章而构成侵权的报纸和网站。文清希望这些对自己造成侵权伤害的媒体尽快与自己的律师取得联系,争取尽快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小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