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有时候,明星们张扬高调的行事做派实在让人有一种不吐不快的冲动,欲“痛而扁之”。和他们相比,我们这些平头老百姓确实处于“弱势地位”——车子没有人家好,房子没有人家大,票子没有人家多。 这种现实情况下,我们急需要“明星杀手”的出现,“监督”他们的所作所为将一些“阴暗角落”曝光于阳光丽日之下。
但有时候,这些强势者也会处于一种“弱势地位”,比如此次的李厚霖名誉官司案,任何一位到场记者,法官、律师甚至邹当荣本人都明白,这是一场几乎没有悬念的官司:“商人”李厚霖和“演员”艾米之间有怎样的“第三者插足”事实?别人无从知晓,所谓“偷情”二字,也只是“文化人”行文过程中吸引“公众眼球”的“噱头”而已。真到了法庭之上,诚恳道歉若能求得“原告”的宽容,“被告”实在应该暗自侥幸才对,若是因此还成为“实得利益”的拥有者,那真该偷笑出来了。
可这场官司,真正输掉了谁的利益,谁的名誉呢?我想是那些充当围观看客的媒体,是李厚霖李湘夫妇,是那些依靠新闻事实来撰写文章的“新闻人”。不管李厚霖李湘夫妇有千般不是万般不该,也没有义务成为“炒作的依托”,“阴谋的受害者”。人家的婚姻,即使真的亮起红灯,又和我们有多大的关系?真到了那一天,再来“评头论足”也不迟。而若是娱乐新闻,真的发展到加个引号就能胡乱猜测,加个问号就能肆意妄为,那么因此受伤的,就不只是一群读者的信任,甚至可能是一个行业的未来。
在这个时候,“新闻人”和“文化人”的区别,和“商人”与“文化人”的区别,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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