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一:国际军事法庭
国际军事法庭是指专门打击和惩治战争犯罪行为的国际司法机构。
链接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二战结束后建立的专门惩治日本战争罪犯的国际刑事特别法庭,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11个国家的11名法官组成,分别为: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荷兰、印度和菲律宾。
1945年9月2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后,苏美英三国外长于同年12月16~26日举行了莫斯科会议,议定并征得中国同意,设立“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
依据《波茨坦公告》、莫斯科英、美、苏外长会议决定,1946年1月19日,盟军最高统帅D.麦克阿瑟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4月26日修正)。
依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4月29日接受了盟军最高统帅部国际检察处对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28名被告的起诉,并于同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东京对这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了审判。
链接三:11国法官
依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由有关各国提名、经D.麦克阿瑟任命的11名法官是:美国的J.P.希金士(后由M.克莱墨尔将军接替)、中国的梅汝璈先生、英国的派特里克勋爵、苏联的I.M.柴扬诺夫将军、澳大利亚的W.威勃爵士、加拿大的S.麦克杜哥、法国的H.柏奈尔、荷兰的B.V.A.罗林、新西兰的E.H.诺斯克罗夫特、印度的R.M.巴尔、菲律宾的D.哈那尼拉。卫勃爵士被麦克阿瑟任命为庭长。
链接四:远东军事法庭的中国法官群英榜
梅汝璈:远东军事法庭中国法官
向哲浚:远东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
倪征燠:远东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
链接五:被审判的28名战犯
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荒木贞夫、梅津美治郎、大岛浩、冈敬纯、贺屋兴宣、木戸幸一、小矶国昭、佐藤贤了、嶋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南次郎、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重光葵、东郷茂徳、永野修身、松冈洋右、大川周明
链接六:逮捕令
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出4批逮捕令,逮捕受审战犯。
链接七:指控
法庭有权审判犯有以下三种罪行的日本甲级战犯:破坏和平罪;普通战争罪;违反人道罪。
链接八:相关数字
东京审判中双方共提供证人1194人,其中419人出庭作证。
东京审判开庭818次,判决书长达1200页。
东京审判中检察方与辩护方共提出证据4336件,法庭记录48000页。
梅汝璈撰写的法庭判决书共10多万言。
东京审判共耗资750万美元,持续两年半之久。
链接九:判决书
判决书指出,日本暴行的证据为数众多,不可能一一列举,法庭只能就确定大批屠杀并虐待战俘与和平居民的罪行及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战争犯罪的各种证据,作出一般的结论。
1、对中国人民的屠杀:仅以“南京大屠杀”为例,被杀人数就达20万人以上,还不包括被日军焚烧的尸体、投入长江或用其他方法处置的人。日本法西斯奸淫烧杀,劫掠财物,无恶不作。
2、对太平洋地区各国人民的屠杀:他们曾在马来亚的亚历山大医院、泰国的琼蓬角、荷属东印度的望涯群岛、苏门答腊的库达拉查、爪哇的加达尔巴士等100多个地方实施了大规模屠杀,其暴行骇人听闻。例如:日军将妇女强奸后,把汽油浇在她们头上点火焚烧。
3、拷问和其他非人道待遇:日军在其铁蹄所及之处,对被拘禁的俘虏与和平居民实施了惨无人道的酷刑,包括烙刑、电刑、悬吊、坐钉板等。
4、解剖活人和吃人肉:实施解剖活人暴行的不仅有日本军医,还有其他军人。如在菲律宾,日军抓住了一个年轻妇女,将她的乳房和子宫割去。1944年底,日本第十八军司令部曾发出命令,让部队吃盟军的尸肉。
链接十:审判结果
审判结果:判决28名被告全部有罪。
绞刑(死刑):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等7名;
终身监禁:荒木贞夫、梅津美治郎、大岛浩、冈敬纯、贺屋兴宣、木戸幸一、小矶国昭、佐藤贤了、嶋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南次郎、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
(死于狱中)、星野直树等16名;
有期徒刑:重光葵 (7年)、东郷茂徳 (20年)等2名;
判决前病死:永野修身(1947年1月5日病死)、松冈洋右 (1946年6月27日病死);
免予起诉:大川周明(精神异常)。 (责任编辑:小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