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媒体关于“王菲女儿兔唇”的报道,引起了极大的争议。网友们关于媒体道德、侵犯隐私权的争论的跟帖,在SOHU社区的论坛上急速飙升。众多的明星也是纷纷声援王菲、李亚鹏(李亚鹏博客,李亚鹏新闻,李亚鹏说吧)。
那么关于这个报道事件,从法律上又会有怎样的解释。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的高清会律师,全面的进行了分析。
高律师谈到,不管这篇文章所报道的内容,到最后证明是否属实。第一次刊发文章的媒体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报道内容不属实,完全可以视为对受害者的恶意侵范。如果内容属实,也就是说王菲、李亚鹏的女儿,确实是“兔唇”,那么该媒体对受害者——一个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无疑是一种侵犯。
高律师认为,整篇文章充斥着诸如“据传”“好像是”“据香港记者透露”等,不确定的语气词。因此,不能确定新闻的真实性。而在媒体在不确定新闻真实性的情况下,公开发表文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文中涉及的主要对象——王菲、李亚鹏的女儿,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此次报道又涉及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兔唇”本身有属于身体缺陷,在得到其监护人许可的情况下,媒体进行如此大篇幅的报道,应付全部责任。具体内容详见视频。(文/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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