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光中影视公司于去年制作的电视剧《红十字背后》,因其内容披露医疗界腐败,片中多次使用了红十字标志,而被中国红十字总会告上法庭。昨日,记者采访光中影视公司负责人赵安,他表示经法官调解,对方最终谅解,他们作为电视剧制作方赔偿1元给中国红十字总会。
《红十字背后》之前被中国红十字总会诉至法院,索赔名誉损失100万元。而电视剧制作方则认为电视剧通过了国家广电总局的立项和审批,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性内容,导致官司陷入僵局。前日官司第三次开庭,终于有了结果,双方接受了调解。赵安在接受采访时说:“双方谈得很顺利,尤其是红十字方面的人员非常好,之所以以1元钱赔偿,主要是希望引起大家对于滥用红十字的重视,我们也愿意声明,希望该剧不会对观众有所误导。而且为了维护红十字法和红十字标志使用权,我们特别捐出1万元给中国红十字总会。”而该剧目前已经更名为《背后》。(刘慧/文) (责任编辑: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