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去年在四川阆中拍摄《龙虎人生》时,涉嫌动手殴打西南某报记者一事并未随法院近日的判决而平息。被打记者陈勇日前再次提出上诉,坚决要王志文道歉,但王志文则坚决否认自己曾有击打对方。双方还就记者是否事先亮明身份、王志文是否真的动手,以及被打记者此举是否属
于“公益诉讼”,在庭外“展开”了一番唇枪舌剑。
焦点1
被打记者当时没亮身份?
对于陈勇起诉王志文殴打他的案件,法院认定,王志文对陈勇实施了强行拖拉和击打,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陈勇未经允许拍照也有一定过错。不过对这样的判决陈勇觉得比较冤枉。他认为自己作为记者有采访权,而且王志文属于公众人物,拍张照并没有错,所以此次提出上诉。
王志文代理律师刘守民则表示,在这个过程中,陈勇一直没有出示相关证件表明记者身份:“从在剧组拍照到在公安部门做笔录时,他都没有出示相关证件,直到最后庭审的时候才拿出证件。”不过陈勇在接受采访时予以了否认:“当时王志文推搡我的时候,我一再大声向他打招呼说:‘王老师,我是记者。’可是他根本没听。”
专家说法>>>
不是记者就能动手?
被告的说法让人产生几个疑问,第一该记者拍照算不算侵权,第二,记者没有出示证件,剧组是否有权采取行动?对此上海九州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吕军表示:“记者未经当事人许可拍照,有些不妥当,但并不构成侵权。至于打人,肯定是违法行为,不管对方是记者还是其他人,打人就是违法,所以亮不亮身份并不是关键。”
焦点2
王志文究竟有没有动手?
王志文律师刘守民认为,王志文并没有击打陈勇。他指出,事发时是冬天,大家都穿着很厚的衣服,王志文不可能一拳就在陈勇胸口留下伤痕,所以王志文当时是拉着陈勇相机背带,将他拉进客栈,但绝对没有动手。
但是陈勇不同意对方的说法,他确认王志文的确击打了自己。“当时是冬天,不过我外套上面的扣子是解开的,里面就一件球衣。他(王志文)揪着我的领口和球衣,还用力推搡,有印子很正常。”
专家说法>>>
推搡算不算打人?
被告称自己只是拉扯对方,原告则有受伤的痕迹,那么推搡中伤人算不算打人?对此,吕军指出,法律上认定的所谓“打人”,并不是从动作看,而是从结果来看,如果造成伤害,就构成“打人”,那样打人方就应当要道歉。
焦点3
是否称得上“公益诉讼”?
陈勇在提出上诉时强调,因为他拍照不是用于商业广告,而是新闻报道。因此,他并不看中王志文赔多少钱,关键是要讨回自己采访的权利,所以他认为自己的上诉是“公益诉讼”。
不过这个说法被王志文律师刘守民嗤之以鼻。“这算什么‘公益诉讼’。我觉得不存在这种说法,他的行为又没给社会带来任何益处,只有给很多人产生负面的影响。”
专家说法>>>什么叫“公益诉讼”?
对于“公益诉讼”的说法,吕军律师指出,公益诉讼就是不为个人利益,而是为了大部分人争取权利而提起的诉讼,这种诉讼表面上是为自己争夺权利,但获益的应当是大部分人。不过,吕律师认为,由于陈勇的诉讼并不具有很大的代表性,而且并非是针对一种垄断造成的不平等现象,所以很难说是“公益诉讼”。(据新闻午报)
□背景链接
去年11月27日,王志文在四川阆中拍摄《龙虎人生》一戏,当时记者陈勇前去采访,称王志文因不满被拍照而动手打他,遂上诉。今年6月7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陈勇未经允许拍照有一定
过错,但王志文对陈勇实施了强行拖拉和击打,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驳回了陈勇要求赔偿和道歉的请求。
25日是判决书下达后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当事人陈勇在此之前已正式向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我错在哪里?”陈勇说,法院判决认为他强行拍照引起了纠纷,有错在先,他不认同这个说法。他说这是他采访的权利,他拍照又不是用于商业广告等,而是报道。因此,他的上诉是“公益诉讼”,要讨回采访的权利。而24日王志文也通过律师发表声明,首次回应此事件,表示自己不再上诉;但对于陈勇的上诉,他会积极应诉,他称自己确实没有动手。
(责任编辑:宋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