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阮玲玉》导演沈悦告投资方拖欠劳务费一案,6月1日宣判后再起波澜。昨天,该剧投资方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北京某报的报道失实,本月15日前将起诉该报社记者。同时,他们将另案起诉沈悦恶意敲诈巨额劳务费和拖欠剧组6.5万元借款不还。
据了解,海淀人民法院6月1日对“《阮玲玉》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沈悦证据不足,没有支持他每集3万元酬劳的要求,而对星通影视等认可的每集1万元付酬标准不持异议。判决要求星通影视等公司在已支付了20万元酬劳的基础上,再给付原告沈悦劳务报酬4.5万元,驳回沈悦的其他诉讼请求,1.2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由沈悦负担1万元。
该案被告之一、星通影视总经理上官逸飞昨天称,北京某报6月5日刊登的《阮玲玉》官司原被告双赢
导演酬劳未涨价一文,对官司判决结果的内容报道存在失实,且对她本人的采访断章取义,措辞明显偏袒沈悦一方。她说:“我说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人家却只截取了片断。文章最终呈现的是,法院恢复了沈悦的名誉,我们却成为失理的一方。”上官逸飞强调,当初对沈悦导演承诺的片酬就是每集1万,但对方在后期剪辑时以擅自删戏要挟投资方支付其每集3万元。她最后说:”据我了解,该文章系邮箱通稿,我质疑它的来路和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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