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自己的肖像被擅自用在广告宣传画上,影视演员金巧巧(金巧巧博客,搜索金巧巧)一口气将4家单位告上法庭,索赔共计200万元。记者昨天从北京西城法院获悉,此案已被法院受理。
金巧巧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她听朋友说,自己的肖像被某化妆品公司用在了其经营场所上,进行广告宣传。 但是她从来都没有接触过该公司,而上述几家单位使用自己的肖像却没有事先征得自己的同意。为此,她特意请北京市海淀公证处对张贴肖像的情况进行了公证。金巧巧起诉书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为维权造成的损失各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王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