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韩国歌手张娜拉不堪自己的照片被重庆出版社擅自用在出版的《甜蜜公主张娜拉》中,为此起诉到北京市西城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此案经法院调解,出版社答应支付张娜拉20万元使用费及道歉,而该书则可以继续销售。
2005年7月,重庆出版社出版《甜蜜公主张娜拉》一书。张娜拉发现后认为,该书未经其许可大量使用了她的照片,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张娜拉为此到西城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多万元。
尽管重庆出版社进行了辩解,但是经法院调解,双方最后还是达成和解协议,除了重庆出版社已当庭向张娜拉道歉外,重庆出版社还向张娜拉支付肖像权使用费20万元;张娜拉同意重庆出版社已经出版发行的《甜蜜公主张娜拉》一书继续销售。 (责任编辑:微微) |